安徽:惠政“10条”! 合肥市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导语
昨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10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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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10项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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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10项具体措施,...
本报讯 昨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10项具体措施,支持养老服务业克服经营困难、健康稳定发展。
《通知》指出,积极落实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的阶段性减免社保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养老服务企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含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养老服务企业,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在缓缴执行期内缓缴上述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此外,《通知》还针对提高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标准、减轻养老服务机构房租负担、给予水电气费用补助、提高养老机构贷款贴息标准、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延期使用、延长养老机构备案时限、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防疫等给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