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医养结合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诊疗排
导语
疫情期间,医养结合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诊疗排查活动
1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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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疫情期间,医养结合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诊疗排查活动
1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
疫情期间,医养结合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诊疗排查活动
18日,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机构内疫情防控力度。
《通知》要求,医养结合机构要对全体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与指导,确保机构内全体人员防护到位。要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除按照上级和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确定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开展排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外,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按统一部署作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或开展排查工作的医养结合机构,要妥善安排好对内、对外服务。
针对节后返院返岗等情况,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返回养老区域的老年人、拟新入住养老区域的老年人及返岗的工作人员,都要按照规定严格隔离、密切观察,无异常后方可收住或上岗工作。不具备隔离观察条件的,可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进行集中隔离观察。疫情期间,鼓励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亲情关怀服务。发现机构内发热或疑似新冠肺炎老年人或工作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并按要求做好相应处置工作。不具备救治能力的,应当及时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通知》从4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完善防控工作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各医养结合机构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根据前期防控情况及时调整防控策略和应急预案,明确工作流程,加强应急值守,及时上报信息,提高防控效果。
二、服从当地联防联控统一指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和要求,周密安排,发挥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各类医养结合机构要遵从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疾控等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规范、安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三、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医养结合机构要对全体人员进行分类培训与指导,确保机构内全体人员防护到位。要加大机构内疫情防控力度,按照相关规范、指南,做好新冠肺炎相关预防与控制工作。要切实消除机构内交叉感染风险隐患,除按照上级和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确定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开展排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外,各地医养结合机构在疫情期间不得擅自对外开展发热病人的诊疗排查活动。按统一部署作为定点救治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或开展排查工作的医养结合机构,要妥善安排好对内、对外服务。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的行业监管和防控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瞒报漏报迟报、防控不力、失职渎职等导致疫情扩散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医养结合机构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部署及工作规范、指南,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