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我省养老机构将有序恢复开放
导语
4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下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恢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我省养老服务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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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下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恢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我省养老服务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4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下发《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恢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我省养老服务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据了解,全省养老机构1月26日开启封闭管理,到4月5日全面恢复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和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凝心聚力、严防严控,打好防疫阻击战,确保了我省3314家养老机构中的12.5万余名留院老人健康安全。
《通知》强调我省养老机构在开放服务之前,必须对环境和防护条件全面进行安全管理的自我评估,制定疫情防控、安全管理与恢复服务的工作方案,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全面恢复服务的书面申请。当地民政部门将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实地查验评估,对符合全面恢复服务条件的养老机构,报请当地联防联控指挥部同意后开放服务。
《通知》要求我省低风险县(市、区)养老机构接收来自本区域或其他低风险区域的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复工人员,必须全部进行核酸检测。各养老机构均需选定机构内独立楼栋或相对独立区域为入院后观察区域。今后所有返院、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复工人员、新接收工作人员,均需在机构观察区域内居住满14天,无禁止进入机构症状人员,方可返回老年人集中生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