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加快推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建设

湖北:荆门加快推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建设

导语

  日前,记者了解到,我市各地要开建的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在规模、耐火等级以及装修等方面均有相应规定。
  今年起,我市加快推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其中,社区(村)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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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日前,记者了解到,我市各地要开建的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在规模、耐火等级以及装修等方面均有相应规定。
  今年起,我市加快推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其中,社区(村)养老


  日前,记者了解到,我市各地要开建的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在规模、耐火等级以及装修等方面均有相应规定。

  今年起,我市加快推进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其中,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规模分为四类:一类驿站,服务范围3000050000人,建筑面积不低于1600平方米,可设床位50张,配备专业养老服务团队;二类驿站,服务范围2000029999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可设床位30张,配备专业养老服务团队;三类驿站,服务范围19999人及以下,建筑面积不低于750平方米,可设床位10张,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等;四类驿站,建筑面积750平方米以下,设有老年人生活或休息区域、活动区域,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养老护理员等。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疏散距离及宽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室内装修符合无障碍、卫生、环保和温馨的要求,室内建筑物及床(椅)距满足轮椅进出及日常照料需要。另外,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要实行名称、功能、标识“三统一”。

  我市各地要综合考虑社区(村)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统筹规划社区(村)养老服务驿站。城市社区原则上应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兼顾社区管辖范围进行规划布局,农村社区原则上在村委会布局,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扶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纳入重点对象,实行综合服务,每个乡镇(街道)建设中心型或枢纽型驿站不少于2个,推动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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