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部署开展2020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等5部门部署要求,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6部门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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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等5部门部署要求,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6部门联合印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民政部等5部门部署要求,近日,山东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行业监管,推动强基达标,全面提质增效,加快建立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为四年专项行动画上一个圆满句号。
《通知》明确,开展2020年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实现四大目标:一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成效显现,护理功能明显增强,新建改造护理型敬老院120处、床位1.1万张,特困失能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50%。二是养老机构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7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备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率达到100%。三是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能力持续加强,各级培训养老院院长2000人、养老护理员7万人、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3700人。四是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全面建立,行业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
《通知》要求,要聚焦九大重要任务:一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有序恢复服务。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恢复养老服务秩序,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健全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养老机构发生疫情。二是推动养老机构强基达标。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对所有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隐患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2020年底前,确保70%以上养老机构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三是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采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等方式,市级统一对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作为社会选择服务、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参考。鼓励各地建立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运营补贴机制,支持各地先行先试,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日常监测工作,明确监测指标、监测方式和监测频次。四是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县都建有一处以提供失能护理服务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形成县级敬老院为中心、中心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为衔接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体系,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所有敬老院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五是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全面摸清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推动存量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六是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省级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推动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标准规范为支撑、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优化升级省级养老管理平台,推行养老机构电子化备案,推广应用全省养老机构填报系统。七是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省级制定出台开展养老服务培训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建立健全分级分类培训体系,确保完成培训任务。省级开展“齐鲁敬老使者”评选活动。八是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大力宣传养老服务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推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标准的贯彻实施,并纳入各级养老服务培训内容。九是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推动养老机构规范运营,严惩养老机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对违反《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七十条有关规定的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知》强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定期调度进展,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加强督促指导,采取实地检查验收、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达标、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严禁搞“文字整改”“数字整改”,推进长效监管,注重运用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等方法,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根据山东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