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养老服务条例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导语
5月3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贵阳召开,听取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贵州省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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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贵阳召开,听取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贵州省养老服务
5月31日,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贵阳召开,听取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制定〈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据了解,贵州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毕节市代表团王炳荣等10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交由省人大社会委研究办理。
报告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健全包括老有所养在内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国已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养老服务条例。按照通行标准,贵州在2003年就已迈入老龄化社会。2019年末,全省常住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580.03万人,占总人口的16.01%。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在收到代表议案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带领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到浙江、江苏等地对养老服务立法工作开展了系列调研,并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向代表发放了立法调研问卷。
2019年11月18日至22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率队赴浙江、江苏,专题调研养老服务立法情况。
“制定出台《条例》正当其时、非常必要。”省人大社会委认为,通过立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规范养老服务行为,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对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贵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具有重大意义。
报告指出,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年初安排今年立法工作时,将制定《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拟于今年9月由省人民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省人大社会委提前介入,与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单位成立起草小组,先后20余次深入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调研,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向省人大代表、业内一线专家、世界银行、法国开发署等多方征求意见300余条次。3月,组织调研组赴毕节市七星关区等实地调研,并与提案代表进行座谈,目前正抓紧对法规文本进行修改论证。
4月20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跃率队赴贵阳市开展《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调研。
下一步,贵州省人大社会委将进一步加强与《条例》起草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衔接,确保《条例》草案如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进一步密切与提案代表的联系,充分吸纳代表意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让人大代表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