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年人意外险惠及更多老人

让老年人意外险惠及更多老人

导语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让老年人意外险惠及更多老人
首页 > 养老新闻 > 行业新闻  >  让老年人意外险惠及更多老人

让老年人意外险惠及更多老人

首页 > 养老新闻 > 行业新闻  >  让老年人意外险惠及更多老人
导语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由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在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事件直接导致老年人身体伤害或死亡时,依照合同约定,给付受益人保险金的一种商业保险。

  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既有利于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又有利于缓解社会保障压力,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因老年人意外伤害引发的矛盾和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已在我国各地开展起来,很受老年人的欢迎。但有的地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还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以浙江省丽水市为例,该市自2015年出台“政府为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以来,作为各县(市、区)的惠老民生实事工程,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和点赞,也让老年人多了一份保障。

  但是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该项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覆盖面宽窄不一、无法真正解决中老年人不敢病、不敢伤的问题。

  首先是覆盖面过窄。虽然省民政厅没有规定可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范围,但除了少数地方外,多数县(市)在实施该项制度时,基本将参保对象限定为80周岁以上,即50周岁到80周岁之间的中老年人无法享受保险的保障。而50周岁到80周岁之间的中老年人是独生子女政策的响应者,同样属于意外伤害的高危人群,却没有被纳入政府的关爱范围,显然不妥。

  其次是承保公司及理赔标准不统一,理赔服务模式滞后。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由各县(市、区)财政自负,确定承保公司和理赔标准的程序也由各地自行决定。于是,有的采用公开招投标程序,有的采用政府确定入围保险公司报送方案进行优选。使得理赔标准如意外导致身故赔偿金、住院补贴、医药费补贴等细则均不统一。且由于理赔资料繁多,固有理赔手续繁琐,导致理赔群众多跑“冤枉路”迟迟得不到理赔款。

  三是保费标准较低,保险公司亏损严重,服务质量无法保障。多数县(市、区)的保费标准为20元,也未出台相关制度引导老年人或其他社会资金增购,导致保险难以发挥“集大家助小家”的作用,一些保险公司甚至发生理赔金额大大超出保费的问题。如松阳县2016年度保费为11.89万元,赔付37.80万元;2017年保费12.34万元,赔款57.67万元;2018年保费13.20万元,赔款70.74万元,赔付率均在300%以上。因是民生工程,保险公司不能轻易降低标准,导致承保积极性不高,服务滞后。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从丽水的各县(市、区)来看,松阳、青田、遂昌、庆元等县出现理赔金额大大超出保费的情况,而有的县市却恰恰相反,存在传面不广、老年人出险后却未及时报案而无法享受理赔。

  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更好的保障,笔者建议:

  一、逐步扩大覆盖面,优化参保模式。借鉴江西省和青岛市经验,推广金华市磐安县和丽水市云和县做法,逐步将中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覆盖到50周岁,以扩面来降低几率事件对整体赔付率的影响,并根据实际设计阶梯式保费,分档设置。如按50岁至59岁、60岁至69岁、70岁至79岁、80岁以上4档设置,按统一赔付标准设定不同的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根据财力适当提高保费和理赔标准,花小钱建普惠,让老年人率先享有更全面的保障。

  二、政府统一采购,建立服务评价机制。建议全市在各项小额人身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之间进行整合平衡,做到不重复参保和享受,同时可由市老龄办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招投标和确定理赔标准。同时建立相应的服务评价机制,在保证项目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对保险公司进行服务评价,去劣存优,鼓励保险公司引入第三方服务公司,针对特殊人群开展生活关怀、绿色通道等服务。此举既可省(市、区)走程序的繁琐,形成管理闭环后也有利于落实民生工程。

  三、吸纳社会资金加入。本着重在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社会分担机制的原则,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制度通过采取“自愿购买为主、政府兜底购买为辅”的方式,动员老年人或家庭成员自愿购买保险,鼓励社会组织、爱心人士捐资为中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倡导企事业单位为退休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从而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以商业保险的形式增加老年人的保障,提高中老年人的收入水平。

  四、充分利用信息化系统。通过政府统一采购,将理赔模式标准化,通过投保时被保险人信息授权,利用“商保平台”实现理赔服务“一次都不用跑”,真正做到惠民便民。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纳入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考核。

  

5G零距离,在线挑选养老院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