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委市政府召开《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
导语
南京市:市委市政府召开《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8月16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由市老龄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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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委市政府召开《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8月16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由市老龄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赵
南京市:市委市政府召开《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
8月16日下午,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由市老龄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军对近日市政府与印发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点及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主持。
该文件明确提出放开养老市场“六个全面”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扩大全市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
一、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能级。鼓励社会力量对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整合改造后用于养老服务。推动养老服务机构分级分类发展,并根据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级实施差异化补贴。推进养老组织连锁化运营,到2020年,全市至少培育30家以上品牌养老服务机构。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围绕老年人需求开发基本服务清单,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托养、短期照料以及上门护理、助餐、助浴等服务。落实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推进社区、居家和机构养老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为居家的失能失智、半失能等老年人提供“机构化”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养老模式,加强社区居家养老综合护理中心建设,大力发展嵌入式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延伸,到2020年,养老机构医养融合率达95%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50%。
二、全面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地。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补贴力度。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政策、社区居家养老中心运营补贴政策、养老服务的激励措施,市财政每年对市重点养老项目按当年总投入的20%—30%给予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落实优惠扶持政策,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土地使用政策。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享受与公办养老机构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探索多元筹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建立基金、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推广养老服务类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模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发挥专业化优势,运用多种运作模式。
三、全面丰富养老服务产品。支持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课程的学习,逐步推进设立课程学费补贴。加快建设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善各区“虚拟养老院”功能,实时采集服务人员和服务对象信息。推进城乡特困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尊老金等网上审批。培育老年产品用品市场。发展老年人金融服务,引导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风险较低、回报较稳定的金融产品。探索建立养老“喘息服务”,由长期居家照护的失能老年人本人或监护人申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每年安排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或专业养老组织居家上门照护,2018年起,全市开展街镇、社区试点,成熟后逐步推开。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全面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0年,全市公办养老机构民营化率达到80%,各区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数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70%。大力推进适老化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建和现有社区适老化改造项目达到10个以上。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区和街镇、村级组织要为居家养老提供场地、经费等服务条件。在农村社区每个中心村建设日间照料点,并纳入街镇分类考核指标。大力发展互助式养老和居家养老,让农村老年人离家不离村。鼓励农民将自有住房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城镇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结对互助活动。统筹推进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发展,逐步推进公办民营,逐步推进机构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五、全面优化养老发展环境。发展多元主体投身养老市场,推动养老产业项目化发展,支持健康养老主导产业明确、产业链完整的园区申报“省级健康养老服务业集聚区”。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本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在我市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促进各类主体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形成一批知名养老服务品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机制,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得少于1年。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大力推行学历教育,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
六、全面改进政府管理服务。市民政部门负责省级和外资养老机构以及市本级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各区民政部门负责其它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先照后证”的简化程序执行,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后,在各区民政部门申请设立许可。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先证后照”方式办理,由各区民政部门发放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后,再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加快推行养老机构申办一站式服务,建立“一门受理、一并办理”的网上并联审批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