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政策

淄博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政策

导语

淄博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政策(第一项第1条“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等方面的难题”)一、主要内容和办理方式1、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办理设立许可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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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政策(第一项第1条“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等方面的难题”)一、主要内容和办理方式1、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办理设立许可的条

淄博市: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政策

(第一项第1条“重点解决好民办养老机构在设立许可、……等方面的难题”)

一、主要内容和办理方式

1、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办理设立许可的条件:举办者是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②有符合相关规范的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③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④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⑤设置床位数在10张以上。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办理程序:建设前核准名称。养老机构建设前,应到区县民政局福利科进行名称核准;办理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还需到工商部门办理名称核准;②按相关技术标准建设。以核准后的养老机构名称,办理建设、环评等相关手续,按《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医养结合型的要按《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自行建设;③建成后申请设立许可。完成养老机构建设、具备开业条件的,持相关材料到区县民政局福利科申请,符合条件的,区县福利科将发放设立许可证正本、副本。

3、需提交的材料有:养老机构设立申请表;②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设立名称、理由、位置、投资及建设规模、设置床位、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情况等);③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④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⑤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⑥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5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明;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⑧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承诺时限:材料齐全、审查合格,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各区县民政局,联系电话:3887712。

三、政策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63号),《淄博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淄民〔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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