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2016
导语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2016
导语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9 月 20 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5 号),决定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做好《通知》的政策解释与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江西省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确保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江西省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 年 9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宣传提纲
一、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重要意义是什么?
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是广大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重要形式,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从 2005 年至今,我省已经实现连续 11 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平均水平大幅度提高,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生活,共享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提升了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幸福指数。今年,在经济增速放缓,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人口老龄化加速,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国家作出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民生工作重要内容,最近,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决定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我省将有 280 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对改善退休人员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为什么 2016 年统筹安排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探索建立退休养老制度,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大体相同的退休管理办法。改革开放以来,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借鉴国际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与改革的经验,结合国内经济与社会发展实际,我国对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制度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而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仍实行原有退休制度,退休费的确定主要与退休前的工资挂钩,退休费的调整也主要跟着工资调整。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5 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 号),明确规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并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2016年 4 月,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 号),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是 2014 年 10 月 1 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第一次按照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第一次同步调整待遇,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增强公平性的直接体现。
三、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6 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 号)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国家文件对 2016 年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来源、组织实施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国家文件要求,2016 年总体调整水平按照 2015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 6.5%左右确定,在总体调整水平内,企业调整比例可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调整比例。今年按 6.5%左右增幅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一方面,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涨幅、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均放缓。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养老保险赡养负担不断加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基金支撑能力出现下降趋势。养老金调整既要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也不宜超过经济、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国家文件规定,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定额调整重点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四、2016 年我省调整基本养老金方案是如何制定的?
国家文件下发后,我们对范围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础数据分别进行了采集、测算和分析,在总结历年企业调待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反复研究,拟制了 2016 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方案。经报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 2016 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5 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认真贯彻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等内容,在调整办法上既体现了调整的统一性,又兼顾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的特点,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
五、2016 年我省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时间和人员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为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我省调待文件与国家文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
六、2016 年我省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幅水平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按照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我省 2016 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 2015 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 6.5%、企业平均增幅略高于机关事业单位平均增幅的原则确定。由于缴费年限(或基本养老金水平)、年龄等因素存在差异,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实际调整水平也会有所不同。
七、2016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2016 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首先,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规定普遍进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在此基础上,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再参加适当倾斜调整。
(一)定额调整
我省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 70 元增加。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我省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标准,重点体现社会公平,让每个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都能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挂钩调整
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实行挂钩调整,缴费年限 15 年以下(含 15 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 元;缴费年限超过 15 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 3 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依据国家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延续了历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与去年按缴费年限调整标准一致,体现了“长缴多得”。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实行挂钩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 2015 年 12 月份基本养老金的 4%增加。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依据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可主要与养老金水平挂钩”的政策要求,结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退休待遇及调待的特点,与全国多数省份主要做法基本一致,与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待遇办法基本相衔接。
(三)适当倾斜调整
我省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 70 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实行适当倾斜调整,年满 70 周岁不满 80 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40 元;年满 80 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 50 元。高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我省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调整,依据国家文件规定,结合了历年企业倾斜调整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同样标准,体现对退休早、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我省相关政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关政策仍按赣府厅发〔2008〕11 号文件的原则执行。
八、一次性补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调整基本养老金?
为实现政策的统一性,更好地体现公平,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 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 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 号)等文件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2016 年调整基本养老金,不再执行赣府厅发〔2011〕37 号、38 号文件关于调整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规定,调整为执行统一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政策,其中,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 15 年计算。
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时基本养老金如何确定?
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挂钩调整时,每人每月按本人2015 年12 月份基本养老金的 4%增加。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资项目和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0号)规定执行。2014 年 9 月 30 日前已退休人员,其基本养老金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统筹项目。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退休的人员,还未按新的养老保险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暂按赣府发〔2015〕52 号文件规定的“老办法”计发退休待遇。2014 年10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期间新退休的人员挂钩调整,每人每月先暂按本人2015 年12 月份“老办法”计发的退休待遇的 4%增加。待社保经办机构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计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后,再按规定重新计算调增资金,多退少补。
十、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来源是如何规定的?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解决,基金支付仍不足的,由当地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如何落实?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推进,各地可根据进度采取以下措施落实此次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
(一)对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 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对 2016 年 10 月仍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按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同时,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为其调整基本养老金(其挂钩调整时,基本养老金按本《宣传提纲》第九条确定)。对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调增的基本养老金,高出按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调增的基本养老金的差额部分,机关、参公单位、全额拨款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暂由职工所在单位垫付;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单位经济情况酌情解决,资金由单位自行解决。待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后,按规定进行结算。
(三)对 2016 年 10 月尚未参加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由单位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其挂钩调整时,基本养老金按本《宣传提纲》第九条确定),所需资金暂由原资金渠道负担。待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后,按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什么时候发放到位?
今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首次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也是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过程中的一次重要工作部署,政策性强,涉及群体多,情况复杂,国家要求各省在 9 月底前发放到位。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企业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含从 2016 年1 月起补发的资金,下同)要确保在 9 月底前发放到位;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增的基本养老金要在 9月底前基本发放到位,最迟 10 月底前将所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未参保暂由单位调整和发放的)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为确保调整政策和调增资金尽快落实到位,省人社厅召开了全省调待工作视频会,专题部署调待工作。同时,编制了宣传提纲,并开发了调整基本养老金软件,各地要准确把握调整政策,抓紧编制基本养老金调整计划,及时拨付调增资金,保证按工作要求将调增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十三、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要求有哪些?
各地要高度重视,集中人员、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将这项惠民政策抓实抓好。一是要组成专门工作班子,抓紧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和方法步骤,搞好分工协作,集中力量完成调整工作;二是确保调增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要抓紧资金调度,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发放,对少数确保发放确有困难的地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尽快提出解决方案,坚决杜绝因调待而产生新的拖欠;三是按照宣传提纲口径,正确引导舆论,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四是制定信访工作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化解信访问题,确保调待工作平稳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十四、企业离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老”人员基本养老金何时调整?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企业离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 号)规定的退休人员,不在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另行发文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