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对二一三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指标
导语
石家庄市:对二一三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石人社字〔2014〕18号关于对二?一三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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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对二一三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石人社字〔2014〕18号关于对二?一三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
石家庄市:对二一三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4〕18号
关于对二?一三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08〕37号)和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指标考核方案的通知》(石劳社〔2008〕421号)要求,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2013年度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要求
考核内容主要有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当期申报核定额、基金征缴收入、离退休费用支出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等五项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关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考核的有关要求,写出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完成情况报告,随《2013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指标考核表》(见附件)一同上报。对离退休费用支出超出计划的,还应写出超计划原因专题报告。
各县(市、区)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二、考核形式
考核工作采取集中办公,通过对各单位的年度统计报表、财务账簿和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数据库等资料的审核,确定该单位五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三、时间安排
2月19日
上午(8∶30─11∶30)长安区、行唐县、新乐市、灵寿县;
下午(2∶00─5∶00)正定县、正定新区、平山县、桥东区。
2月20日
上午(8∶30─11∶30)裕华区、无极县、深泽县、晋州市;
下午(2∶00─5∶00)藁城市、栾城县、赵县、开发区。
2月21日
上午(8∶30─11∶30)新华区、赞皇县、元氏县、高邑县;
下午(2∶00─5∶00)矿区、井陉县、鹿泉市、桥西区。
四、考核组办公地点及联系人
考核组办公地点:银河宾馆
联系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
张继勇市人社局13933115192
王香军市财政局13623212823
王洪伟市地税局15830125759
田国市社保局13930125832
五、其他要求
1?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领导负责,并协调同级财政、地税部门参加。
2?各单位要派熟悉情况的业务人员参加考核工作。
3?各单位要携带齐全考核各项数据所需账、表、票据。
考核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扩面、征缴专项经费实际拨付到位情况,附拨付相关费用票据。需各县(市、区)将财政负担的红军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各月份实发人数、金额单独列表上报。
附件:2013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挂钩机制指标考核表和填表说明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家庄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