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

导语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当前90%以上老年人的选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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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当前90%以上老年人的选择。发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民政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民政局:

居家和社区养老是当前90%以上老年人的选择。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业,是改善民生、服务群众,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的民心工程。为加快推进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进一步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重要地位,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发〔2017〕5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意见》(赣办字〔2017〕3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55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事业和养老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广大人民群众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划为引领,以改革为动力,以构建设施完备、供给多元、管理规范、方便可及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为主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丰富设施供给、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总体目标

到2017年底,全面掌握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底数,基本达到: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和覆盖率显著提升,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运营管理明显增加,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和标准体系初步形成,改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到2020年,居家和社区养老的主体地位更加凸显,设施完备、供给多元、管理规范、快捷方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信息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3000个,覆盖率100%;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少于10000个,覆盖率60%以上;所有城镇和部分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普遍建立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三、增加服务设施供给

(一)强化规划引领。鼓励各地依托《江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统筹考虑人口结构及变化、增量建设及存量改造、医疗卫生等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因素,与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相衔接,编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2017年底前,各地要完成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数量、分布、功能等基本信息调查摸底;修订完善规划储备项目,今后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项目原则上从规划储备项目中筛选,不再支持规划外项目。

(二)落实住宅小区配建政策。各地要贯彻落实《江西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社区管理服务设施建设、移交与管理办法》(赣民发〔2016〕23号),积极争取纳入当地规委会成员单位,协调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建立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管理台账,实行跟踪管理,确保建设一个、移交一个,运营一个、见效一个。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民政厅等九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16〕13号),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居住区现有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尽快通过整合资源、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予以配备。

(三)推进农村服务设施建设。整合前期中央和省级支持建设的农村幸福院、农村老年人颐养之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设施,逐步推动行政村及较大自然村配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16年以前中央和省级支持建设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项目,尚未完工的,应确保在2017年底前全部建成投用。鼓励各地整合资源和力量,积极探索在农村开展“党建+养老”、“新农村建设+养老”、“农村老年协会+养老”等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利用村民委员会整合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和民房等资源,开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四)加快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乡镇(街道)配建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依托当地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餐饮服务等机构、企业或组织,合理布点或整合设置娱乐休闲、生活照料、餐饮配送、老年食堂、医疗卫生、法律援助、辅具租赁等中心或站点,就近就便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规划适宜老年人居住、出行等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坡道、公厕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

四、推进服务设施标准化建设

(五)规范建设标准。各地要在贯彻落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等规范标准,学习借鉴外省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按照建筑面积、服务设施和条件,分类制定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配置标准。已建成投用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补充完善相关服务设施;新建服务设施要严格执行标准要求。

(六)分类编号管理。设施编号按照年份+行政区划代码+城乡代码+序号方式,采用阿拉伯数字进行编码,其中1-2位数为公元纪年后两位(代表建成投用年份),3-8位数为行政区划代码,第9位数为城乡识别代码(其中城市识别代码为a,农村识别代码为b),10-14位数为服务设施序号。如吉州区古南镇街道桃树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编码为:15362421a0001。

(七)统一名牌标识。各设区市要统一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名牌标识,悬挂或嵌入在门楣、墙体的醒目位置,门楣标识一般采用喷绘布或其他材质,高度不低于40mm;墙体标识采用不锈钢(磨砂处理),规格为60mm×40mm,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比例进行调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名牌标识由图标、名称和编码组成,图标由各地结合本辖区历史文化特色和老年人服务特点进行设计;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统一规范为“行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名牌标识名称可简称为xx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本指导意见下发之前,设区市已经开展统一名牌标识工作的,可继续沿用;其他地区应确保在2018年6月底前统一辖区内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名牌标识。

五、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八)支持社会力量运营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在省内跨地区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2017年底,各地新建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比例应不低于50%,到2020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基本实现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

(九)加快信息化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开发和运用服务软件、网络app、智能穿戴设备等相关信息产品和工具。到2020年每个设区市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推进监管网络、平台数据(服务热线)和服务网点互联互通,逐步构建涵盖加盟服务商、站点地址、服务清单、服务范围、服务价格、家庭医生签约信息、老年人需求信息等数据的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管理服务体系。

(十)建立服务清单制度。各地要及时开展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服务需求调查摸底,在保障老年人照护、助浴、助餐、助洁、助行、助购等基本服务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需要,积极拓展服务内涵,开展老年人预约服务、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远程医疗等形式多样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科学区分服务对象类别,分别为经济困难老年人、其他老年人提供政府购买服务、低偿服务、菜单式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和组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调研,及时研究制定养老服务清单,并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2017年底前完成老年人服务需求调查摸底报省厅备案,到2020年全省普遍建立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十一)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敬老院、福利院等公办养老机构,应结合区位环境和服务能力,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技术支撑。新建公办养老机构应在规划设计时统筹考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2018年底前,每个设区市至少2家以上敬老院实现向区域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并逐年增加。有资质、有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应积极拓展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等常规服务和上门定制服务。

(十二)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与医疗卫生服务相结合。积极推动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融合发展,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和半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包括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医疗服务。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家庭签约服务。规范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推动符合规定的医疗等相关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六、强化要素保障

(十三)加快构建政策和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研制工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项发展政策、扶持社会力量激励政策、人才培育政策、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全面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积极研究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居家养老补贴等各项补贴制度。积极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及其他细化标准;鼓励通过向社会组织、服务机构购买服务等形式,研究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行业标准。

(十四)鼓励开展先行先试。总结推广改革试点成果,加快推进南昌市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新余市省级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重点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推进工作有力、效果明显的设区市申报国家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根据各地发展情况,到2020年每年选择1-2个设区市作为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中央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将对试点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各地先行先试,选择辖区内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开展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十五)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当地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从2017年起,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各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管理。鼓励各地设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基金,充分吸收利用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慈善捐赠资源,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持续运营。各地要统筹安排各类养老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十六)提高从业人员服务能力。充分依托辖区内高等专科学校资源,通过开设专业、函授等形式,为社会培养输送居家和社区养老管理服务人才。发挥省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作用,安排省级专项培训费用,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养老机构深入社区开展居家养老护理服务人员培训。鼓励专业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社区工作者、志愿服务者为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法律咨询和关爱保护服务。

江西省民政厅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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