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市民政局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
导语
淄博市:市民政局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服务工作1月22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养
首页 > 养老新闻 > 政策法规 > 淄博市:市民政局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
导语
淄博市:市民政局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服务工作1月22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养
淄博市:市民政局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和管理服务工作1月22日,市民政局出台《关于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准入、建设、管理、服务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安全运营。
《通知》要求,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要强化民政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切实将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纳入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中之重。要严格行业准入门槛。凡没有取得设立许可证的养老机构,要求立即整改、补齐手续。对经整改仍不达标或者拒不整改的,坚决进行查处。要认真履行养老机构“属地管理”和“谁许可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负其责。
《通知》规定,进一步明确市和区县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的许可权限、名称核准、登记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职责。《通知》下发后,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都由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市民政局原则上不再办理市级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对确需以“淄博市xx养老机构”名义申办设立许可,并达到相应规模和标准的,区县民政部门对其初审并报市民政局备案同意后,再为其办理设立许可和登记手续。对原经市民政局审批设置的养老机构,移交由区县纳入设立许可和行业管理。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社会力量建设养老机构的引导和指导,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服务的监管,重视加强养老机构安全风险的排查和管控,探索创新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营机制,积极营造鼓励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