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坚持“五位一体” 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
导语
苏州市:坚持“五位一体” 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我市于1982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4年8月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5.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3.6%。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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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坚持“五位一体” 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我市于1982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4年8月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5.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3.6%。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苏州市:坚持“五位一体” 扎实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我市于1982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4年8月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55.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3.6%。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市着力构建养老产业发展政策支撑体系、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多元化经费投入体系、医养结合保障体系、行业监管体系“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格局,逐步实现“四个转变”:养老服务发展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养老服务投资由公办向“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多元投资转变;养老服务对象由传统的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向全体老年人转变;养老服务模式由单一机构养老向机构养老与居家养老相结合转变。
一、不断完善社会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为应对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满足养老服务需求,先后颁布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发展。2011年,出台了《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若干补充意见》,不仅对民办养老机构的设立变更、服务管理、政策扶持、监督检查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还首次提出,在“十二五”期间,建立“9064”养老服务格局。2012年,出台了《老年人助餐点规范化建设标准》,明确了建设标准、建设要求和管理要求。2013年,出台了《若干补充意见》的操作办法和《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以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重点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指导思想,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组织和建设要求,并从扶持政策、养老援助补助政策、服务队伍激励政策等角度制定了诸多优惠政策。今年,又出台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实施细则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不仅对做好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事项进行了进一步规范,还明确了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与公办养老机构实行相同的税费优惠政策,对市场化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民非养老机构同样的建设和运营补贴。通过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促使社会力量成为我市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为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下一步还将出台《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办法》等8个文件,这一系列操作性强的政策法规,使我市养老服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二、努力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体系
一是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所有县(市、区)建有居家养老指导中心,所有街道(镇)都建有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实现了社区(村)全覆盖。目前,一个以保障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借助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做到“三个结合”。即:政府购买服务与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日托照料与上门服务相结合;爱心敲门与结对帮扶相结合。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养老。积极推进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其中1万人以上的城市社区普遍建有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助餐点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到2014年10月底,全市建有日间照料中心350家,助餐点602家,有效提升了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三是着力发挥机构养老支撑作用。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发展机构养老服务。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17家,总床位56567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7.5张。基本形成示范性、福利性、社会化养老机构并存,全护理、半护理、生活能自理的养老方式共有,初级、中档、高档健全的养老机构建设格局。
三、多元化经费投入体系逐步形成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市财政专门设立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科目,明确各市、区每年按照当地每个老人260元的标准列入年度预算,为政府养老服务项目建设、资助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援助服务”等提供经费保障,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扶持功能。二是设立首期5000万元的市级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通过投资、担保、提供贷款贴息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我市创新型养老服务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能力。三是加大彩票公益金投入。每年拿出不少于50%的公益金(去年达到58%),对具有半护理、全护理性质的民办护理院建设经费给予补贴;对低收入、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以及孤寡独居老人开展“圆梦行动”;同时,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构建我市多层次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支撑。四是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目前,我市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快速增加,由“十一五”期末的56家增加到92家,民办养老床位从7169张增加到23698张。特别是民办全护理床位从4320张增加到9619张,增加2.2倍,成为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要力量。
四、逐步建立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规划,完善医养结合网络。依托《苏州医疗卫生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制定了我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在设置审批新建养老设施时充分考虑现有医疗资源,就近、就便安排社会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使养老机构和医疗资源拥有地缘优势,便于养老机构对医疗机构资源的利用。对符合条件的护理院,即时纳入医保定点单位。二是多方联动,加强医疗机构养老服务功能。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定期为辖区内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调查,定期更新老年人健康档案,为需要康复的老人制定康复训练计划,进行个性化的康复指导,组织二级以上医疗医院到社区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心理干预等服务。鼓励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开办具有护理性质的养老床位,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三是签约服务,拓展养老服务内涵。针对有医疗需求的养老机构,采取与医疗服务机构建立服务合约机制,定期开展巡诊、配药和健康咨询服务,定期指派医生、护士到签约的敬老院、老年公寓开展健康体检、心理咨询和康复指导;为解决日间照料中心中的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全科医生工作室,实行“定地点、定时间、定人员、定内容和定任务”的形式,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
五、建立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和监管。每年市老龄办、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法人性质、运营模式、服务对象等进行检查,明确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定位,以及相应的服务标准、医疗服务资质,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结果进行分级定位,制定了《养老机构服务指南》,兑现相关政策。二是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定了《苏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办法(暂行)》,明确了评估要求、对象、类型、内容、实施、结果、评估机构建设等七个方面,今年已在姑苏区通过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评估试点,根据评估结果,合理安排老年人养老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明年将全市逐步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第三方评估,科学确定养老服务需求类型。三是组织培训和安全检查。今年以来,共组织了二次养老机构负责人如何做好老年人心理关爱和消防安全常识培训,一个不漏地开展了四次安全大检查。
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尽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先进城市相比在一些方面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土地瓶颈仍然存在,尤其是已建成的住宅小区的养老服务用房在2015年之前要按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难以落实到位;消防验收制约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实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素质参差不齐,并且还存在招聘难、队伍不稳定的现象。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落实国务院35号文件和省政府39号文件为抓手,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构建城乡一体化、投资多元化、管理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