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政策

无锡出台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政策

导语

无锡出台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政策 5月19日,无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无锡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区范围施行养老护理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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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出台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政策 5月19日,无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无锡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区范围施行养老护理岗位工作

无锡出台养老护理员入职奖励政策

5月19日,无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无锡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市区范围施行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政策,进一步提升养老护理员队伍工资待遇,鼓励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专业人才进入养老服务行业,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稳心留根”,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提升。无锡市入职奖励标准居全省首位,在全国也处于领先水平。

根据《办法》规定,申请入职奖励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本市市区范围养老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包括护理、护士、康复、社工等)专技岗位工作满五年且继续在上述岗位工作;二是持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三是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有规范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对上述人员的奖励标准为:对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及中专学历毕业证书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分别给予60000元/人、48000元/人、36000元/人的入职奖励,对同岗位工作人员先后取得国家不同层级学历证书的,按照就高原则进行发放,不重复奖励。

《办法》同时规定,入职奖励经费从申请人在养老护理岗位工作年限实满五年后开始申请,分五个年度平均发放,每年发放五分之一。经费发放期间,如申请人离开养老护理岗位,未发放部分奖励不再予以发放。申请人在获得入职奖励期间提升学历的,未发放年度奖励转按对应学历的入职奖励标准发放。申请人获得入职奖励期满后,政府不再因其学历变化给予入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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