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 - 湘潭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导语
湖南 | 湘潭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湖南省湘潭市位于湖南中部,是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也是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湘潭人口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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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湘潭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湖南省湘潭市位于湖南中部,是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也是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湘潭人口老龄化
湖南 | 湘潭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湖南省湘潭市位于湖南中部,是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也是国家“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湘潭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加剧,养老服务供给需求矛盾凸显。湘潭在坚持政府推动养老事业发展的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推动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降低养老服务准入门槛,简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程序,依法推进养老服务审批权限下放和“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提供全方位周到服务。
实施财政补贴政策。各县市区根据各自实际,对新建(改扩建)民办和社会办养老机构(企业)由财政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探索开展农户家庭托养贫困失能老人并按照托养人数给予100元-200元/人/月的补贴。建立了养老机构责任险、农村留守老人定期探访、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等近20项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有效激发了个人、企业等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
支持设施场地建设。严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新建小区均预留养老服务设施,老旧社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养老服务设施,全市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42.13%,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设施覆盖率达到 41.74%。开创性推出“亲子房”制度,子女与父母在同一小区购买商品住房的,政府最高给予2万元的补贴,养老机构购买新建商品房用于养老服务的最高给予20万元补贴。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率先在全省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依托社会力量在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管理(护理)人员培训、农村留守老人摸底筛查等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延伸养老服务工作手臂。
加强服务人才支撑。出台养老护理员入职奖补政策,对取得养老护理证书的养老护理人才从入职第二年开始给予500元-2500元的补贴,探索创办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和医养订养班,定向培养养老护理人才。
推动公建民营改革
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制平台
加强制度设计。出台《加快公建民营改革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实施意见》,对公建民营运营方的资格主体、收费政策等方面进行界定,明确了鼓励连锁化运营,实行租金优惠,加强服务监管等10个方面的改革措施。各县市区按照属地原则,统筹推进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的试点改革,用3年时间实现县级福利中心和大部分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
发挥示范作用。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选择改革意愿强,基础条件好的服务机构先行试点,待积累经验后再推开。目前全市实施社会化运营的日间照料中心23家,公建民营的敬老院11家、社会福利机构1家。公建民营改革后,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增强服务能力。针对公办养老机构功能单一、护理能力欠缺、管理水平低下的困境,推进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会化运营,由社区提供场地、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企业进行运营,变日间照料单纯休闲娱乐功能为集日托、助餐、短期托养于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服务,有效增强了服务老人能力。敬老院与社会力量通过整体租赁、合作运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公建民营改革,解决了敬老院床位空置率高、护理能力欠缺问题,并通过开展居家养老延伸服务,目前已有3家敬老院成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加强监督管理
创设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养老服务政策要求,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监督管理。
摸清养老底数。对全市特殊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设施分布利用、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广泛调研,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绘制全市养老地图,全面摸清全市养老工作底数。
开展星级评定。出台《湘潭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所有公办、社会办养老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养老机构星级评定与财政补贴资金挂钩,与收费情况挂钩。
建立惩处机制。发挥养老服务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将信誉不好、违法违纪的机构及时加入黑名单。联合公安、工商部门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对非法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严肃查处侵害老年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
实施“党建领航”工程。遵循“支部建在脸上”的指导思想,加强养老机构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