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
导语
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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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
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8〕9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加快推进“健康山西”建设,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医疗卫生现代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实施“健康山西”战略,加快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到2020年,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医疗健康服务实现共享协同,智慧医疗、精准医疗逐步推开。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
1.创新医疗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允许在线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医师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允许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优化预约诊疗服务。整合全省预约诊疗资源,完善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号源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实现线上转诊、分诊,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信息互通共享、业务高效协同,推动构建有序的分级诊疗格局。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三级医院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内;上级医疗机构落实分级诊疗政策要求,为基层医疗机构预留预约诊疗号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完善远程医疗体系。规范整合各级远程诊疗系统,全面推进远程医疗专网建设,实施远程医疗服务全覆盖。鼓励医疗联合体内上级医疗机构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实时查阅、互认共享。2018年,启动省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业务监管平台建设;到2020年,实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县级医疗集团面向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4.改革医疗服务方式。加快推进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信息化建设,通过“互联网+”手段,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协同发展和集成应用,推进医疗集团内检查检验结果查询、互认,开展移动支付、出院患者床旁结算、门诊患者诊间结算等服务,使患者就医更加方便、快捷,提高群众综合满意度。到2020年,县域医疗集团健全信息平台功能,整合各类信息系统资源,提升县域医疗服务和管理效率。(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
1.构建网上公共卫生服务大平台。全面整合各类公共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基于“互联网+”终端技术应用,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全程信息化、实时化。结合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继续推进市县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与山西省基本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实现现有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联通整合,健全高血压、糖尿病等老年慢性病以及食源性疾病管理网络,重点做好在线健康状况评估、监测预警、用药指导、跟踪随访、健康管理等服务。(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构建公共卫生服务移动新平台。新建基于微信或手机客户端的免疫规划信息查询、严重精神障碍服务治疗APP系统,实现预防接种信息查询、提醒、通知公告、预约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教育、康复指导等服务全程信息化、实时化,实现与教育、综治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构建妇幼保健服务信息系统。继续推广使用山西省妇幼健康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群众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提供产妇分娩信息登记,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防止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建立统一的出生缺陷干预管理信息系统,全面覆盖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开展妇幼保健业务的医疗机构。到2018年底,实现上线运行,逐步废弃现有的纸张记录,实现信息共享。(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4.构建突发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在太原、大同、运城等航空口岸城市三级综合医院和传染病医院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症候群监测管理系统。实现二级以上医院的应急救治中心与院前急救机构信息互通共享,提供一体化综合救治服务,做到在院前急救第一时间识别病情,分诊转院,有条件的医院要加快实现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加强患者信息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实现院前与院内的无缝对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加快网上签约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业务平台、管理平台和技术支撑平台的开发建设,加强移动端应用的开发建设和宣传推广。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为签约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健康管理、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及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延伸处方、在线支付等功能。县级医疗集团和城市二级以上医院探索开展医院诊疗信息系统和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机融合,增进医患互动,改善签约感受。到2018年底,建成并启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APP,推进网上便捷有效签约服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2.加快网上签约服务能力提升。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数量、质量的在线统计、监测、评估等功能,促进签约服务的精细化管理。通过远程会诊、在线咨询等方式,加快提升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医院要指定专人负责,为签约转诊患者建立绿色信息通道,通过信息化手段丰富家庭医生上转患者渠道,赋予家庭医生一定比例的医院专家号、预留床位等资源。(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四)发展“互联网+”医院管理。
加快推进智慧医院建设,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造优化诊疗流程,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指导医疗机构加快医院集成平台建设,综合运用医疗服务大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医疗服务评估体系,科学评价医疗服务,形成全省医疗与健康管理大数据系统,针对各项医院运行指标进行实时监管与大数据分析,强化实施调控管理和运行指导。到2020年,三级医院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五)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
1.规范药品网络交易监管及服务。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切实加强对药品网络交易服务和销售行为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部门日常监管责任,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和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促进药品网络销售和医疗物流配送等规范发展。(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建设短缺药品多源采集平台。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立省级短缺药品多源采集平台,与国家短缺药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应业务协同应用平台做好对接,动态监测全省短缺药品的品种,做到信息共享,确保临床用药需求。将全省公立医院全部纳入短缺药品监测哨点,选择省内部分大型药品经营企业设立短缺药品监测哨点,逐步实现短缺药品信息监测多源采集。根据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及时启动省级应对机制,提升基本药物和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遴选等能力,实现短缺药品清单动态管理。(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六)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
1.强化医疗保障服务应用。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整合,实现医疗保障数据与医疗等相关部门数据联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线支付功能,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到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实现可通过移动支付等方式“一站式”结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医保服务覆盖范围。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异地转诊人员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广大“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拓展医保监管系统功能。大力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推广应用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和医保医师积分管理系统,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
1.构建教育培训管理信息化体系。建立山西省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构建网络化、数字化医学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广泛吸纳优质远程教育资源,为全省医务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在线医学教育课程。利用管理平台,建立省、市、县、乡、村卫生技术人员远程培训、疑难重症及病例讨论交流共享服务平台。(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构建适宜技术推广信息化体系。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平台+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县级及基层服务需求,以贫困县及基层为重点,通过平台遴选并开展医疗卫生适宜技术普及推广活动。继续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推广平台建设,构建省、市、县、乡四级中医药适宜技术视频推广网络,通过远程教育手段,实现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常态化。(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3.构建健康促进信息化体系。通过网络科普平台,进行健康教育与健康生活相关内容的宣传,加强健康科技传播专栏的建设,丰富传播方式和内容,增加吸引力,精准普及健康安全、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知识,提高居民的健康能力和健康素养。(省卫生计生委、省科协负责)
(八)发展“互联网+”大数据应用服务。
1.强化大数据服务应用。建设全民健康医疗大数据平台,深化健康医疗大数据在行业治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应用,为公众提供持续性的公共卫生服务,有力支撑“健康山西”建设。培育、引进优秀大数据企业,支持、引导企业开展健康医疗领域大数据项目建设。(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数据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医疗机构推进医疗大数据采集、存储工作,畅通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加强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推动科研资源共享与跨地区合作,搭建医疗大数据研究平台,整合数理统计、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方法,突破医疗大数据应用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优秀大数据项目。积极推广本省企业健康医疗领域优秀大数据项目。组织开展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征集活动,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快速形成一批先进技术、产品、模式,全面深化大数据在健康医疗领域的发展应用。(省卫生计生委、省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医疗健康服务质量监管。
加快山西省卫生计生监督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进度,将移动执法、在线监测、信息报告、信用管理、公众服务等功能逐步纳入其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积极建设现场移动执法系统,全力构建集经常性监督、行政处罚和现场移动执法为一体的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系统,实现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现场采集及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文书现场打印,推进行政权力透明运行。(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加快“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平台建设。
1.建设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拓展完善现有设施资源,强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应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民健康各类基础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集成、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开放共享。同时,加快建成市、县两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全面建成与国家平台互通共享的省、市、县三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2.推动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应用。积极推动电子健康卡建设,进一步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积极推进各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之间、平台与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加快推进全行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以评促建,强化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应用水平,逐步将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平台。(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支持。
各地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健康山西”建设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长效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加强安全保障。
建立统一规范的“互联网+医疗健康”安全监管体系。在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的同时,将信息安全贯穿始终。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评估机制,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监管,及时预警。
(三)加强考核评估。
将“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纳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范围,并与经费拨付、干部考核相结合。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考评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办法,加大考核力度,提高考核评估的科学性、公开性与透明度。
(四)加强宣传推广。
积极培育“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大力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及成效,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