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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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新途径
近年来,肃州区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创新推动的思路,以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满足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养老基础建设,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护、老有所乐进行了有益探索,开展了有效工作。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夯实医养结合工作基础。强化政策支撑,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肃州区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每年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十件惠民实事,从加快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专业医养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老年人社区医养服务、老年人自助健康管理能力、推进医养结合产业发展、深化医养结合服务内涵建设、提高中医药特色医养服务水平等八个方面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重点任务,着力在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夯实养老服务基础上下功夫,为全区开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提供了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加大政府投入,先后投资2.3亿元,建成了总寨、清水、银达等农村敬老院5所、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机构1所、老年养护院1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18个、农村互助老人幸福院65个,公办养老机构数量逐年增加。
吸引社会投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全区养老事业发展,引进社会资本2.17亿元,建成了鑫隆夕阳老年公寓、酒泉老来乐老年公寓、酒泉春光老年服务中心等民办养老机构3所,全区养老床位数达到2831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43张。与此同时,大力构筑居家养老体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内容。随着公、民办养老机构加快建设和区、乡、社区级养老体系逐步完善,为全区医养结合工作和养老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探索医养结合工作途径。试点养老机构全面开展医养结合工作,采取公建民营的模式,引进酒泉心怡康医院运营肃州区老年养护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通过政府投入设备配备项目,为心怡康医院配备了价值148万元的医疗设备,着力提升老年养护院的诊疗服务能力。设立老年公寓、医疗康复中心、护理中心等服务区,为全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供应、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八大专业化医养结合服务,目前,肃州区老年老护院心怡康医院已全面投入运行,共入住老年人40人。
公办养老结构全部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在现有6所公办养老机构中设立医务室,配备诊察床、诊察桌、听诊器、血压器、听诊器、药品柜等基本医疗设备,由所属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签订协议、选派医务人员,根据供养人员数量与服务需求,提供定期巡诊、门诊就诊、转院转诊等服务,同时对大病、重病、急病由养老机构与城市医疗机构建立协议服务机制,及时开展会诊与转诊住院服务。置多功能护理床50张,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护理服务,目前已有5所卫生院、3家民营医疗机构与公立养老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由协议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
民办养老机构全力推行医养结合模式,鼓励民办养老机构与酒泉市中医院等医疗机构长期开展医疗服务合作,对入驻老人开展健康评估、诊疗服务、住院治疗。支持酒泉同济中西医结合医院投资500余万元,对健康体检中心进行改造,添置了医疗设备,设置养老床位150张,为老人开展全方位的医养结合服务。居家养老组织全视角拓展延伸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探索智慧医养“肃州模式”,支持肃州区和天老年服务中心引入民联网智慧居家可视化服务平台,通过区卫计局组织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租赁或开发智慧医养平台,对居家养老人群实行健康管理签约服务,通过平台调度医务人员进行连续健康服务。通过协议管理,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委托信息公司开展签约工作、收取签约服务费,由信息公司通过考核签约医生服务质量、服务数量、服务成本,向相应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医务人员发放签约服务绩效工资,真正实现第三方签约考核、医务人员专事健康服务的目标。目前共对324人签订了服务协议,开展了签约服务,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方便、快捷、安全的医疗健康服务,打造“15分钟为老服务圈”。医疗卫生机构全方位开展医疗助老活动,搭建医疗“绿色通道”,设立了老年病科,设立病床65张,在相关就诊环节,明确标识老年人优先,强化了专业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功能。各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医疗、协议委托等合作关系,对危重病老年人进行及时救治。
三、强化养老服务保障,提升医养结合工作质量。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卫计、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全区医养结合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医养结合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加强对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管理。强化经费保障,养老事业发展支出占全区民生支出的比重连续三年增加,80%以上的区级留成彩票公益金用于发展养老事业,通过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夯实养老基础、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强化政策支持,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开展医养结合、发展养老事业进行鼓励引导支持,对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内的供养对象,所花费的医疗费用经医保部门审核报销,剩余部分由从大病医疗救助资金中全额支付。强化人员配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为公办养老机构配备护理人员34名,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大养老专业服务人才的培训力度,组织培训专业医生、执业护士、管理人员和养老护理员120余人次,不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