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政厅三举措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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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广西民政厅三举措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自2015年广西民政厅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以来,广西民政厅结合实际,分别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桂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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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政厅三举措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自2015年广西民政厅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以来,广西民政厅结合实际,分别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桂民办

广西民政厅三举措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自2015年广西民政厅实行法律顾问制度工作以来,广西民政厅结合实际,分别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桂民办发〔2015〕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厅直属事业单位法务工作的意见》(桂民办发〔2018〕13号),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进行了明确、规范和指导。从四年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情况看,厅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保障了民政部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降低了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风险,为推进广西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加强和改进法律顾问工作,自治区民政厅着重从三个方面入手,扎实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拓展业务范围,有效发挥职能作用。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法律顾问工作已经由最初的承办诉讼案件逐步拓展到参与和服务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包括对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立法创制、资产处置、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等。四年来,厅法律顾问累计为厅机关提供法律服务达1400余件(次),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参谋助手和咨询作用,为推进广西民政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采取“坐班”模式,创新合作方式。目前,自治区民政厅法律顾问团队从开始的1人增加至7人,并确定每周四为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到民政厅提供现场法律咨询服务的固定时间。法律顾问团队律师固定两名律师作为“坐班”律师,并在厅机关实行法律事务相对集中咨询机制。法律咨询事项,属于现场咨询的可以相对集中在每周周四咨询(急件除外);属于非现场服务事项(如合同审查、法律事务咨询等)可以通过办文系统内部事务提交审查(咨询)申请。创新合作方式,有利于更好的保障厅机关法律事务的处理,有利于更好的推动民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工作职责。

引入培训宣传,提高工作成效。加强法律顾问协助自治区民政厅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法治宣传,有助于提升全区民政系统法律研究、法律论证、法律评估水平和民政法规政策的宣传广度、深度。一是法律顾问协助民政厅开展全区民政法治培训班、“民政讲堂”、法治专题讲座等一系列学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升民政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借助法律顾问,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着重下沉村、社区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法治大篷车”、法律“七进”活动等,将法规政策送到民政服务对象手中,将婚姻、儿童保护、养老服务、低保救助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政政策送到群众手中,进一步扩大了民政政策宣传力度。(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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