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关于加大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恢复护理员资
导语
民政部对“关于加大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恢复护理员资格证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19〕623号
李楠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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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民政部对“关于加大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恢复护理员资格证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19〕623号
李楠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
民政部对“关于加大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恢复护理员资格证的建议”的答复
民函〔2019〕623号
李楠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恢复护理员资格证的建议”收悉。您的意见对于促进解决养老服务人才短缺问题,特别是增强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养老护理员人才队伍是发展养老服务的关键要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民政部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推动完善政策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促进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发展专职、兼职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等工作任务。
二是落实奖补激励措施。截至目前,北京、河北、内蒙古、浙江、广东、广西、四川、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市)出台了省级层面养老护理员奖补激励方面的政策。奖补激励政策主要包括给予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人员发放入职补贴、给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护理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岗位津贴、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机制、在城市积分和准入落户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养老护理员工资指导价或最低工资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或培训补贴制度,给予在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一定年限的大中专毕业生一定比例的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补偿。
三是加强人才培养力度。自2016年开始,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开始实施“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项目,累计投入992万元,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13期,培训1619人;开展扶贫攻坚(罗霄山区千名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8期,培训1003人,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了持续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职业培训,帮助养老工作人员了解事业发展规划、掌握机构运行和服务技巧、更新政策和护理技能,提高了现有养老服务人才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是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设置了家政服务、护理等专业。2018年增设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明确技工院校培养养老护理类技能人才的培养内容和标准,鼓励技工院校开设相关服务类专业。截至目前,全国共有450所技工院校开设家政服务、护理、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等养老护理相关专业,共有在校生近5万人。
五是促进养老服务就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要求,将养老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范围,促进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实现技能就业和自主创业。持续实施《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90号),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激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养老服务机构,提高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创业能力。
正如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养老护理专业人才供给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存在人才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福利待遇偏低、社会认同感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
一是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推动开展养老护理专业人才职业资格评价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快开发相应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为引导、规范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培养奠定基础。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继续鼓励技工院校开设养老相关专业,指导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培养更多养老护理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文件精神,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养老服务业培训补贴的相关政策,大力开展养老服务业培训,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质量,努力提升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就业创业能力。
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