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对公办、民营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平等政策,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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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民政部关于对公办、民营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平等政策,缓解社会“民生焦虑”的提案答复的函

民函〔2019〕806号


丁佐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公办、民营养

民政部关于对公办、民营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平等政策,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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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对公办、民营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平等政策,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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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民政部关于对公办、民营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平等政策,缓解社会“民生焦虑”的提案答复的函

民函〔2019〕806号


丁佐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公办、民营养

民政部关于对公办、民营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平等政策,缓解社会“民生焦虑”的提案答复的函

太平洋养老网

民函〔2019〕806号

丁佐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公办、民营养老服务企业实行平等政策,缓解社会“民生焦虑”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对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新时代养老服务工作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证监会,现答复如下:

  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是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民政部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投入、扎实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工作积极性,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报请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文件,确立“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工作思路,破除制度障碍,激活市场活力。联合有关部门在规划建设、购买服务、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初步建立了激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同原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会同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些政策都强调以市场化为方向,以政府扶持为引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社会资源向养老服务领域配置和倾斜。养老服务业已成为社会资本高度关注的新兴业态。截至2018年底,社会办养老机构占比为43.4%。

  二是完善养老用地政策。国家在土地供应方式和条件上对各种所有制主体一视同仁,不因国有或民营差异而有所不同。自然资源部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自然资办发〔2019〕31号),重申公办、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均可享受划拨用地政策,指导地方规范执行养老等产业用地政策,保障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取得土地要素。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目前,自然资源部正结合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工作,拟在试点地区范围内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可行性的基础上,研究完善利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支持发展养老的政策措施。

  三是拓展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国办发〔2019〕5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推动解决养老服务机构融资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规范化程度高的养老服务企业上市融资,扩大养老服务产业相关企业债券发行规模,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机构等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在交易所债券市场支持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方面,证监会2015年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教育管理办法》,拓展发行主体范围,支持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司制企业发行公司债券。支持上市公司并购养老服务企业和相关资产,目前涉及养老产业的主板上市公司已达82家。2016年,人民银行、原银监会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有利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探索通过基金模式等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和项目的融资支持。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启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金融机构组合融资支持等方式,多措并举降低养老成本,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多层次养老服务,在参与主体的选择上明确对符合条件的内资、外资、国企、民企等养老企业一视同仁。

  四是加大税费优惠力度。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积极推动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政策。2015年,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印发《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所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民政部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养老、抚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不区分公办民办、营利与非营利、民资外资与国资,只要是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就免征增值税,减按90%征所得税,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费用。2017年,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源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供给。截至2019年3月底,全国PPP养老领域和医疗卫生项目共363个、投资额2681亿元,其中已落地项目224个、投资额1473亿元。

  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着力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民办养老机构持续发展。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发展机制。在运营补贴方面,对同类养老服务,逐步做到营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享受待遇。在土地政策方面,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加大对包括民营养老机构在内的各类养老机构、各种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支持力度。在投融资支持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发行公司债及资产证券化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持续加强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养老服务企业健康发展的能力;积极支持各类私募基金投资包括养老服务业在内的有益民生的产业发展。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委托经营、PPP等方式,引入市场机制、社会力量扩大和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逐步让企业、社会组织承接特困人员供养、基本养老服务、服务质量评估等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服务和工作,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企业。

  二是聚焦群众关切,扩大优质有效供给。解决大城市养老“一床难求”问题,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持续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增加优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围绕老年人周边、身边、床边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同时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就近就便养老的需求。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共属性,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探索多样化的经营模式,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要。

  三是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以贯彻落实国办发〔2019〕5号文件为契机,全面落实养老机构取消许可要求,强化服务监管,加快调整与养老机构许可相关的扶持优惠政策,确保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养老机构既有优惠扶持待遇不减少不降低,各项政策平稳过渡。

  四是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养老服务和体育、金融、教育、文化、旅游、餐饮、物业等融合服务,不断创新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拓宽发展养老服务产业的资金渠道,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国有资本广泛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业。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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