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机构或将迎来最强监管。
近日,已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强调,养老机构发生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实施“行业禁入”措施。这也意味着,若出现上述行为,养老机构受到的惩罚将会更大,甚至会直接被“踢出局”。
在业内人士看来,《办法》的实施或将令北京养老机构迈入最强监管时代的同时,也让养老产业有望驶入健康发展快车道。
根治养老机构顽疾迫在眉睫
我国已迈入人口老龄化社会,银发经济正在成为一片巨大蓝海,养老产业将迎来发展黄金期。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60岁及以上人口2673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8.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20056万人,占全国人口的14.2%。有专家预测,到2050年前后,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87亿人的峰值,占总人口的34.9%,意味着几乎每3个人中就有1名超过60岁的老年人。
根据1956年联合国《人口老龄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确定的划分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例超过7%时,则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1982年维也纳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确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超过10%,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严重老龄化。
我国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急速增长的老龄人口带来了万亿元的市场规模。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白皮书》数据显示,到2030年,中国养老产业的规模将达到13万亿元。
如今,入住养老机构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方式。
民政部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共有各类养老机构4.23万个,床位429.1万张,收住老年人214.6万人,而养老机构欺老、虐老,圈钱跑路等事件依然时有发生。
2020年6月,湖南邵阳一位93岁老人在养老院被打,据其家属反映,老人入住没多久就多次遭到室友和养老院老板的虐待,老人身上多处出现大面积淤青;2020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的安逸老年公寓老板熊某某突然跑路,仅靠留守的7名员工维持运营;同年,江西省南昌市经营了13年的知名养老机构——中华情老年公寓,也发生了老板跑路事件……
根治养老机构顽疾迫在眉睫。为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管,《办法》落地实施后,养老机构乃至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以及为残疾人提供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都将被纳入综合监管范畴。
欺老、虐老者将被严惩
按照官方定义,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具体来看,养老机构主要包括营利性养老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两种。
就此次出台《办法》的适用对象来看,以养老机构监管为主。然而,在《办法》的附则部分提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为残疾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的机构,在综合监管方面也要参照此《办法》执行。这意味着,不论是营利性养老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都将受到《办法》的考核。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指出,养老机构发生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责任人将被实施“行业禁入”措施。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这一规定一经公布等于为养老机构加上了一道“紧箍咒”。
那么,上述规定是否能够真正有效地防止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的发生?
“《办法》能够对养老机构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会相对减少欺老、虐老的现象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起到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作用,至少是有法规可循,还是具有积极作用的。”在养老行业具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徐维政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办法》不一定能够完全避免上述行为的发生,因为这需要养老行业各个环节,比如监管、服务等环节的通力配合。
然而,对于《办法》的震慑作用,有部分人持保留意见。“养老机构虐待老人,侵害老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严惩。”江苏省徐州经开区招商局局长史周华告诉记者,这个规定想防止欺老现象产生还是很难的,因为欺老问题很难界定。“对于虐老行为应该相对有效,而养老问题归根结底是社会福利问题。”史周华说。
此外,欺老、虐老的问题已引起社会普遍关注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在个别养老机构、个别养老服务人员身上存在欺老虐老行为,对这样的行为,我们坚持零容忍。”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曾公开表示,对调查属实的欺老虐老行为,民政部门将坚决打击、绝不姑息,依法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同时,情节恶劣的,将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新规出台看紧老年人的“钱袋子”
实际上,在养老服务行业内存在部分养老机构为了套取老年人手中的钱财,向入住老人承诺缴纳几万元至几十万元不等的“会员费”,可以预订养老服务甚至获得分红收益的乱象。一旦养老机构跑路或宣布破产,老人们的钱财往往难以追回。针对上述乱象,在新发布的《办法》中明确提及对养老机构的资金管理进行严格监管。
具体来看,《办法》引导养老机构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指导养老机构按照预付卡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使用押金、会员费、预付款等预收资金。同时,《办法》还明确,督促养老机构将接收的政府补助(补贴)专项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和标准。
对于政府补助(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办法》要求养老机构应定期向社会公示。加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财务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申请公开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报送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办法》还提出,加强对养老机构申领使用政府补助(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申领使用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助(补贴)资金的行为。
这也意味着在《办法》的强监管下,对于跑路的经营者和私自挪用政府补贴资金的情况都将受到严惩,也进一步看紧老年人的“钱袋子”。
在易居智库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办法》的发布将有利于引导和激励养老机构诚信守法经营、持续优化服务,促进北京市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严跃进称,北京此次就养老机构监管出台新规,将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形成政府监管、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权责明确、协同共治的综合监管体系。
“监督能保障养老机构健康运营,管理能促进养老机构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的提升。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后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的必然措施。”资深人力资源服务专家汪张明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北京出台《办法》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一项具体实践,必将加速促进北京养老机构的良性发展,如执行力度到位,将成为其他省市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借鉴学习的样板。
免责声明:本网资源来自网络,不代表安养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