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呈现增幅加大、老龄化趋势加重、高龄老人增多、老龄化差别加大等特点。而残疾老人因兼具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弱势特征,养老形势更为严峻。60周岁及以上残疾老人因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只能依靠亲属供养和依赖少量的政府保障金度日,生存处境异常艰难。这部分老年残疾人的特殊保障制度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的现实需要。
政府现有的残疾人保障政策主要以货币补贴为主,救助形式较为单一,很多政策也与非残疾人相关政策重复,缺乏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总体规划和针对性。因此,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必须着眼于残疾老年化和老年残疾化的特殊性,构筑起应对老龄康复照料和预防老年残疾问题的有效政策体系,满足残疾人养老的康复、服务、照料、情感需求,保障照料好老年残疾人的生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残疾人养老模式供求矛盾突出。由于缺乏规划提前预留空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土地、资金、社区用房资源紧张,无法提供专门的场地和设施满足大量残疾老人的医疗养老康复需求,即使社区基本建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日间照料中心,大多承载力不足,一室多用,一中心挂多牌。即使针对有限的残疾老人开展服务时,也是将残疾人与一般老人混合在一起管理,存在安全隐患。残疾人养老专业服务人员供给不足,针对特殊的残疾老人提供专业的护理、持续的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缺少专业的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服务人员。残疾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不足。
二、残疾人养老模式社会化程度低。残疾人多元化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潜力未完全发挥:一是由非政府组织创办养老机构十分困难,养老服务设施难找,养老机构许可证难办;二是非政府的养老机构盈利难,养老服务是一项投资大、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的微利行业,大部分民办养老机构依靠的是收取老人费用来维持正常运营,而目前机构运营成本,包括房租、员工薪酬、物价上涨幅度较大;三是目前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大多集中在家政服务方面,专业的养老服务难以实现供需平衡,如何挖掘开发志愿者资源,解决供需矛盾已成为养老服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政府上层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自上而下地推动。
三、残疾人养老模式智能化程度低。必须整合现有残疾人和养老的大数据资源,建立一个统一的、全面的、真正的智能化系统,政府主管部门对大数据平台开发申请应严格审批,重复、无价值、人工依赖程度高的平台建设申请一律驳回,智能化不是大数据的简单堆叠,而是要将有用的资源整合到一起,打破职能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
为此建议:
一、政策保障,建立残疾人养老保障机制。首先,推进残疾人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做到残疾人养老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加快政策调研和出台,确定残疾人养老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保障形式、保障范围、实施规范和监管机制,将残疾人养老保障的运行机制引上系统化、制度化轨道,使残疾人养老保障制度运行有文可依、有策可行。其次,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过程中,更应以人为本,赋予残疾人平等的享受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全民社会保障政策,同时针对残疾人在康复、教育、托养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努力做到一般性政策和专项政策、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生活保障和康复服务相结合。第三,做好贫困老年残疾人的救助工作,推进老年残疾人的社会福利保障制度建设,特别是建设老年残疾人福利服务中心,对符合要求的高龄残疾人发放社会津贴,为老年残疾人提供经济支持和康复服务。
二、完善体系,构建多元化残疾人养老模式。构建多元化的残疾人养老服务社会支持体系,秉承“平等、参与、共享”的残疾人养老服务社会理念,坚持政府责任优先与社会多元协作相结合,以残疾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基础,在普惠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残疾人养老服务社会支持的特惠。在优先发挥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的基础保障前提下,优化基础项目、专业项目、高级项目的层次化发展,重点扶持残疾人专业护理、心理康复、社会康复、无障碍设施建设、辅助器具适配等专业残疾人养老项目,构筑一个良性运作的、多元主体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残疾人养老服务社会支持体系。
三、民生为本,提高残疾人养老专业化水平。积极培养残疾人养老专业人才。针对目前“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市场专业医疗护理人才严重匮乏的情况,建议通过高职院校定向培养专业养老服务技术人才,从源头壮大养老服务医护人员的力量;对现有从事残疾人养老服务的医护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阶段性评测及各种形式的再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统筹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利用医疗机构拥有的大量医疗设备和专业技术人才资源,通过医联体把医疗资源下沉到养老机构,为残疾老人开通就诊绿色通道,积极为入住“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的残疾老人提供医疗巡诊、康复救助、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
四、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养老服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探索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力量从事养老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一要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志愿者从事残疾人康复照料、就业和技能培训等工作;二要充分发挥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的中枢纽带作用,广泛筹集社会资金,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构筑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三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建设专业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弥补公立医院医疗资源的承载力不足的短板;四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进程,整合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对符合资质、专业化程度高的民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和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支持,帮助其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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