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银发浪潮滚滚而来。“十四五”期间,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老年人口突破3亿。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情,积极老龄化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中指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为更好发挥老年人在国家建设和社会参与中的作用,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及时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二、问题与分析:

一是社会对老有所为给老年人身心健康带来的积极作用认识不足。大量研究表明,一方面社会参与带来身体的活动,保持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增进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通过社会参与使老年人获得积极的心理体验,包括自尊、归属感和人生目标。老年人退出工作岗位,回归家庭,与社会产生了脱节,普遍会遇到“三失”问题。即“失落”,在工作中所追求的目标没有了,回到家中不知要干什么;“失联”,工作中的同事、同行、朋友联系越来越少;“失能”,许多新技术、新形势和新知识不懂了,不会了,典型的就是老年人的“数字鸿沟”。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生理或心理的不适应,产生孤独寂寞、紧张焦虑、抑郁不安等一系列不适应状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可以帮助老年人重新实现与社会的有效连接,通过有效的社会支持手段和社会支持网络,帮助老年人结交志同道合的朋友,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了解社会变化,促进老年人的社会融合和社会适应能力,增加获得感和幸福度。

二是对老年人可释放的第二次人口红利认识不足。老年人不是社会的包袱,而是全社会、全人类的宝贵财富。到2035年,中国人口中将有3.02亿60-74岁的低龄活力老人,这是一座蕴含了巨大社会价值的人力资源宝库,利用好这些人力人才资源,将是积极老龄化国家战略真正的含义。

三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大多数条款涉及养老服务等,对老年人发挥作用涉及太少。虽然在“第七章参与社会发展中”,提出了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例举了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情况下鼓励参与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活动,缺乏明确的激励、引导和支撑的条款。《联合国老年人原则》早就提出了独立、参与、照顾、自我实现、尊严四项原则,把老年人的“自我实现”作为鼓励各国政府尽可能纳入国家方案的原则之一,提出老年人应能追寻充分发挥自己潜能的机会同时应该享用社会的教育、文化、精神和文娱资源。

三、建议:

(一)倡导积极老龄观,营造老有所为的氛围。

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要从积极老龄化的角度,树立“老年人是社会财富而非负担”的积极老龄观,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要创造条件推动其老有所为。新时期的老年人在文化教育水平、健康水平和科学素养等方面有更大的优势,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一方面积极老龄化有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老年人更要认识到延迟退休和社会参与对自身健康的重要作用,从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

(二)加快立法进程,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立法先行,构建老年友好型法治社会。国家层面应将老年教育、老年大学的法律保障与推进终身教育、终身学习的立法工作统筹考虑,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同时,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其配套法规中老年人社会参与的支持性条款,制定地方法规,明确相关组织的法律责任。在劳动、教育、文旅、市场、卫健、建设、交通、信息等各个行政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中,也应创造条件支持老年人的社会参与。

(三)依托各类教育机构,开展老年人技能培训

满足老年人职业技能提升等方面的学习需求,积极为老年人提供职业技能类的学习机会。充分发挥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学校、社会机构等作用,开设技能培训方面的课程,帮助老年人掌握合适的职业技能,提升其就业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

(四)完善老年志愿服务,积极探索“时间银行”模式。

积极开展‘银龄行动’,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发挥低龄老年人在知识、经验、技能等方面的优势,在社区为邻里关照、家政服务、外出代办等提供志愿服务。做好“时间银行”的顶层设计,理顺“时间银行”的管理体系与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时间银行”志愿者专管制度,逐步建设全国“时间银行”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五)充分发挥老年人才优势,搭建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智库的作用,在调查研究、咨询建言等方面发挥作用,鼓励老专家、老艺术家、老科学家开展科普、艺术教育进校园、进社区;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活动,广泛招募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和具有专长的社区老年人组建老年志愿者队伍,在帮助老年人实现自身价值,获得“老有所为”满足感和“老有所用”成就感的同时,更缓解了劳动力市场压力。如,老年大学优秀学员毕业后可为老年学校、村居学习点的老年学员提供跨越数字鸿沟的“智慧助老”助学服务;在“双减”政策落地的背景下,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家庭教育,减轻教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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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地址:全国政协委员倪闽景:关于延迟退休政策背景下完善积极老龄化法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