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获悉,为推动内蒙古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将2022年确定为“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年”,并制定印发了《“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质量提升年”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

近年来,随着内蒙古老龄化现象日益突出,针对如何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解决养老问题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内蒙古民政系统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在顶层设计、工作机制、服务供给、改革创新等方面持续用力,有效满足了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据了解,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内蒙古先后颁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编制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截至目前,全区已建成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51个、社区养老服务站315个,涵盖助餐、助医、助洁、助行、助浴和心理辅导、日间照料、嵌入式服务、生活探访等各类居家服务。全区累计建成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1609所、牧区老年公寓7所,入住老年人12万余人,有效解决了农村留守和困难老年人、牧区进城老年人的养老难问题。

此次《方案》的推出,将进一步推动内蒙古构建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方案》明确指出,到2022年末,全区每个街道建成1所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日间照料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90%。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

《方案》还提出重点实施的“四项工程”,即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工程,确保到今年底累计完成全区246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622个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营任务;实施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工程,认真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转型升级工程,到2025年,支持110所敬老院转型升级,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实施养老产业促进工程,通过出台《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推动呼包鄂乌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政策扶持,吸引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

此外,《方案》还规定,要积极部署开展N项行动,即开展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2022年大力推动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作,力争到“十四五”末各类居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全部达标;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完成自2020年到2022年底前培训养老服务人才3万名的任务目标等。

社会养老服务事关百姓福祉,既是千家万户关切的“家事”,也是事关发展成色的“国事”。内蒙古民政厅相关人员表示,下一步,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建立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体系,为不断满足老年人对美好晚年生活的向往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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