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过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保障清单、织密养老服务网络等措施,有效匹配养老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需求,确保每位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有人管,为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坚实保障。

精准保障,基本养老兜底线。一是明确范围,确保服务“兜得住”。2020年4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分层分类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托养和照护服务。二是规范评估,确保底数“摸得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北京市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规范》,印发《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施办法》,建立评估信息系统,通过比对筛查,确定基本养老对象信息。目前,全市在册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为30.5万人。三是整合政策,确保困境“有保障”。集成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为困难老年人每月发放养老服务补贴100至300元,为重度失能或残疾老年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200至600元,为高龄老年人每月发放津贴100至800元,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三种补贴同时申领,最高每人可申领1700元,2020年全市累计发放补贴津贴21.49亿元,惠及76万老年人。

精细管理,驿站服务接地气。一是动态识别,确保服务“全覆盖”。以每个驿站服务覆盖200—300名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标准,将市民政局数据库中的身份信息交到驿站,要求驿站主动沟通,发现有老年人“举手”申请时,动态核实,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全覆盖。二是明确清单,确保责任“全落实”。要求各区和街道(乡镇)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指导驿站制定主体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同步督促其公开公示,将“三个清单”主动送到每一位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手中,确保每位基本养老服务对象都明白驿站能为自己做什么。三是未诉先办,确保需求“全响应”。由政府买单,通过驿站为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提供巡视探访、个人清洁、养老顾问等服务,要求驿站在服务过程中主动发现需求,将“接诉即办”机制,转变为“未诉先办”理念。

精心服务,长期照护上台阶。一是提质机构,确保老年人“住得上”。全面实施乡镇敬老院改造工程,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持续推进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住得上”养老机构。二是提高补助,确保老年人“住得起”。修订出台困境家庭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办法,对城乡特困、低保、低收入、失独及其他重度残疾人等5类服务对象给予每月1200—3600元的入住机构补助,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住得起”养老机构。新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到机构养老的政府保障对象是原来的两倍多。三是提升服务,确保老年人“住得好”。推进医养服务深度结合,目前全市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医养合作协议签约率达100%。多措并举促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上台阶,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在机构中“住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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