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在11月25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已于今年9月29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了解,这是绍兴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十三部地方性法规。

养老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保障工程,事关每个家庭、每位老年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居家养老,则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和主要模式。当前,绍兴市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增长快,截至2020年底,该市老年人口已超过120.61万人,占户籍人口的26.9%,远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据绍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云耀介绍,近年来,绍兴市委市政府对发展养老服务事业十分重视。全市大力推进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积极探索具有绍兴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他也坦言,制约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瓶颈依然存在。

“比如,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不够健全,服务用房、资金和人员等要素保障不够到位,养老服务内容满足不了老年人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医疗康复服务供给不够,高素质养老服务人员缺乏等问题依然存在,相关工作急需通过立法加以保障。”孙云耀说,基于此,今年以来,绍兴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调研,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征集相关内容,制定了《绍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这既是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回应群众呼声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绍兴人民生活品质和城市能级,展示‘绍兴风景’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条例》包括总则、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医养康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扶持保障、居家养老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八章三十九条具体内容。

在高质量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面,《条例》完善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要求强化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专业化服务,同时力推公益互助服务;在高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条例》在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了住宅小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面积标准,明确了农村地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配置要求,规范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移交、运营管理,提出了资源整合利用、适老化改造的举措;在高水平加强居家养老扶持保障方面,《条例》一方面加大了对居家养老服务的扶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制定优惠补助政策,另一方面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化队伍建设,提出逐步提高养老护理人员待遇,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补贴等。

为落实《条例》内容,接下来,绍兴将采取多项创新举措。例如,绍兴将建立老人数据库、服务主体数据库、政府管理数据库等3大数据库,推进该市养老供给与养老需求的高效对接。绍兴将通过丰富和完善养老服务多跨协同应用场景的建设,推动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与线下服务深度融合,拓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和智慧产品设备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健全智慧养老服务。此外,绍兴将深入开展“银龄互助”活动,探索推进“时间银行”等创新项目,引导更多不同年龄层次人群加入志愿者行列,积极营造孝亲敬老的社会氛围。

绍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德洪表示,绍兴市政府将全力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奋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的目标,力争通过5年时间的努力,做到政府责任全面落实,服务设施健全完善,服务内容丰富充分,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医养康养深化融合,居家养老服务市场更加活跃,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健全,努力在全省率先打造“幸福颐养标杆区”,让人民群众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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