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子女当家政员究竟可不可行呢?华东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部公共管理学院讲师、华东师范大学中国老龄协会老龄科研基地主任助理张继元认为,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每个家庭每位老人都有其特殊性,要尊重多样性。“现在我们习以为常的很多社会化服务曾经都是非市场化的基于亲情、爱情、友情的劳动,譬如家政、餐饮、托幼、养老。”张继元提到,家庭内部的家务劳动越来越多地被社会化、市场化,这一过程是家务劳动作为再生产劳动的重要内容获得越来越多的社会认可的重要体现。在德国和韩国的长期照护保险中有一项叫做“照护津贴”的政策,当失能老人不享受长期照护保险提供的养老服务而主要由家人提供服务且满足一定条件时,照护人可以领取到长期照护保险发放的照护津贴。“说得直白一点,就像国家给家庭照护者发钱。”

2020年9月-10月华东师范大学课题组联合九如研究院对长三角三省一市进行了家庭照护者生活现状调研,发现照护失能失智老人的被访者中有15.6%感到因照护减少了收入,同时照护工作还对家庭照护者的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照护失能失智老人的被访者中有27.5%感到因照护睡眠质量下降、7.4%因照护患上慢性疾病。甚至有10.8%的失能失智老人家庭照护者因为要照顾老人而辞职或更换工作。“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家庭照护的成本及其作为再生产劳动的价值。”张继元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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