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宅基地、规整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任务之一。农村年轻劳动力大多单向流往城市,致使大量宅基地空闲或荒置。整合利用宅基地,不仅有助于节约利用农村土地资源,同时还能增加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因此,如何有效创新利用宅基地就成为实现乡村振兴的一大难题。
据统计,2020年我国老年人达2.6亿,农村老年人达到1.3亿,农村老龄化水平达22.5%。在我国老龄化日益加深的形势下,农村养老存在养老机构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对于农村养老出现的问题,多数学者认为根源在于农村缺乏养老必备的物质供给,同时还缺少老年人需要的精神关怀。伴随社会发展与技术进步,对老年人的物质供给与精神关怀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多数老年人都可以获得来自政府、基层组织和亲属的支持。在此背景下,优质的农村养老环境显得更为重要。
农村养老环境是农村老年人养老精神生活的保障。但是,受历史因素等诸方面原因的限制,城乡融合一体化的养老保障服务尚未实现,农村养老缺乏服务体系建设,养老环境还有较大提升空间。例如,现有的农村养老模式中,由于子女大多外出打工,家庭养老难以提供充足的精神抚慰;农村社区未形成规模化,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理念不被接受;机构养老娱乐消遣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有所限制,导致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匮乏。这些都是农村老年人面对的养老状况,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为应对农村养老面临的此类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2019年10月23日发布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可毗邻建设;鼓励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依法用于医养结合的机构建设。因此,应积极创新利用宅基地,为农村老年人创造优质的养老环境。
在养老模式方面,居家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的首选养老模式。根据我国的传统社会理念,农村的家庭收入优先投入到房产建设、子女教育等方面,在保障子女家庭的基本生活品质之后,才考虑对父母养老的投入。为了让居家养老品质得以延续和提升,创新利用宅基地为农村老年人打造良好的居家养老环境势在必行。城镇居民在经济富足的前提下,往往会选择购置房产以备不时之需。农村老年人则通过宅基地和耕地等资源换取养老福利,形成资源养老新模式。随着宅基地可流转上市,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可流转外租,也拓宽了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渠道,即利用空余宅基地实现宅基地养老新形式。
在服务体系方面,社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的构建,很好地解决了城镇独居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农村的独居老年人仍然保持着“邻里帮扶,乡里互助”的养老模式,领取最低标准的养老补贴维系生活,无力支付社区养老服务费用。创新利用荒置宅基地,引进智慧养老设备,开辟独居老人养老保障新途径。2019年发布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明确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总目标,并提出要加大养老服务投入力度,多渠道、宽领域扩大适老产品和服务供给。
在设施设备方面,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备跟不上农村养老需求,养老机构服务格式化,再加上运营经费严重不足,地理位置远离常住住宅,多集中在乡镇街道上。由于乡镇养老福利院距离家庭住宅较远,自由度有限,大部分能够自我照料的农村老年人宁可独居家中也不愿意去福利院居住。因此,整合利用宅基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能够实现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就近养老,既能让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环境中养老,又能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品质。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进行部署,并针对农村养老问题提出构建完善农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推动村级养老福利院、日间照料娱乐中心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普遍惠及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
因此,整合创新利用荒置或闲置宅基地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是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的前提条件,在使用集体宅基地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的村落环境之外,还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创新利用宅基地服务老年人的途径(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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