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有关情况,上游新闻从吹风会上获悉,个人养老金的功能是补充养老保险,要和第一第二支柱的养老金水平综合考虑,保持一二三支柱总体养老金水平在一个合理范围内。同时,要避免养老金水平的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    图片来源/国新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    图片来源/国新网

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隽表示,设置12000元的上限主要出于三点考虑。

一是从保持适度补充养老水平来考虑。个人养老金的功能是补充养老的作用。补充的水平,一方面要结合第一第二支柱的水平综合考虑,保持三个支柱合理的总养老金水平。另一方面,要避免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保持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二是借鉴前期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做法。结合试点情况,个人养老金采取了固定额度的办法,比较简便,年度总额度上也保持了衔接;三是体现增量改革。起步阶段是1.2万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随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再适时逐步提高缴费上限,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补充养老的需要。

他介绍,这是借鉴了前期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试点做法。记者了解到,2018年5月,我国在上海、福建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了个人税收延递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标志着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建设迈出第一步。参照2018年试点个税递延型养老险中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上限额度每年12000元计算,每月可享受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聂明隽表示,这种设计比较简便,额度上与前期试点实现了衔接。

他表示,现在处于发展第三支柱的起步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以后会适时逐步提高缴费的标准。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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