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全省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不断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均衡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意见》要求,从健全基本养老服务目录清单、提升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加强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帮扶、强化农村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四个方面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意见》提出,要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推进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符合《江苏省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设置标准》的集中供养服务机构;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十四五”末,所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达到三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与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互补,共同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推进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十四五”末,全省所有行政村至少建有1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做到有服务场地、有设施设备、有服务内容、有工作人员、有运营经费。《意见》还明确了稳步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深化运营机制改革、强化机构综合监管、深化农村地区医养协作机制、强化“党建+农村养老服务”、有序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发挥农村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化发展等九个方面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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