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个人可以依靠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那为什么政府还需要建立公共养老保险(养老保障中的第一支柱)?针对这一问题,学界主要有这几种解释。
一是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一方面,部分弱势群体很难依靠自身储蓄满足养老需要,另一方面不同代际在收入水平上存在差异。借助现收现付制的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则能实现不同收入群体间、不同代际的收入再分配。
二是纠正部分人的非理性行为。生命周期理论指出,一个理性的人在做消费决策时,会综合考虑一生的收入水平,然后将收入相对均匀地用于各期消费,从而达到一生效用最大化。然而,在现实中部分年轻人过于偏好当前消费,持有“今朝有酒今朝醉”的态度,将当期收入全部用于消费,未将适当比例的收入作为储蓄用于老年消费。此时政府借助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强制储蓄,可以纠正不理性行为,防止出现老年贫困。
三是应对长寿带来养老储蓄不足的问题。假使所有的人都以预期寿命为基准,为将来养老进行储蓄,但随着经济发展人均寿命不断提高,这会导致年轻时的储蓄无法满足养老的需要。建立公共养老保险制度则能帮助个人克服长寿带来的养老储蓄不足的问题。
政府已经设立了公共养老保险,那为何还要建立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二支柱),并发展个人养老金(第三支柱)?在我国公共养老保险主要是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构成,其政策目标是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需要借助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改善老年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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