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经过艰苦奋斗正在一步步实现经济腾飞、国家强盛的伟大梦想,但相应也伴随着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相比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成熟完备的养老保障体系,我国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仍面临着众多问题,其中发展不平衡尤为明显。

绝大多数人依赖政府提供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巨大的老年人口数量,既让政府难以承担社会养老财政支付压力,也无法维持老年人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因此,发展壮大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无疑是帮助解决上述两种困难的有效办法。

 

一、养老体系顶层设计尚不成熟?

 

养老体系顶层设计不成熟主要体现在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回顾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过程,可总结为三个时期:

1986-2000:初步探索时期。我国养老保险产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就一直存在于保险市场,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却并未从保险业复苏时就存在。在此阶段,我国政府通过颁布有关涉及改革并强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免征指定项目营业税等内容的政策文件,确定、强调商业养老保险对于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初步明确建设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

2001-2007:加速发展时期。我国自2001年以来,逐渐意识到保险对于经济发展、社会生活等的重要性。在宏观层面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设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批准成立养老保险公司,旨在不断开拓保险业市场,促进商业养老保险改革发展、迸发活力。

在国家坚实后盾的支撑下,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加速发展。不仅以15%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当期GDP增长速度,更不断丰富增加商业保险产品种类,弥补纯养老、固定利率保险产品的不足。并对外资全面开放,允许外资保险企业进驻市场。

2008-至今:制度明确时期。2008年,国家先后颁布了有关管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针对金融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出的意见等重大政策,进一步完善了推动我国保险事业发展的相应政策制度体系,加速商业养老保险的建设,指出应对投保人给予税收优惠的发展思路。但并未确立关于针对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何种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

直至2018年4月,我国才正式发布针对商业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税收优惠的政策。但由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开设数量有限、试行时间较短,优惠政策也仅局限于试点,并未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一定程度上,短期内无法被居民广泛接纳,大大降低了居民的购买积极性,不能助力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

而后2021年5月,我国又确定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继续探索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但由于试行阶段还未结束,相关产品、机制等尚不成熟,能否实现开展试点的初衷,还有待进一步考察。

 

二、促进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建议

 

1、扩大创新养老产品种类

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同城乡居保、企(事)业补充性养老保险共同组成我国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共同应对我国老龄化问题,为广大居民提供生活保障及提升养老保障水平。但是,与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事)业补充性养老金相比,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在发展中表现出相对滞后和不充分的劣势。

群众参与率低、相关金融机构的宣传不到位、市场上可供选择的产品种类单一,产品同质化严重,不能激发群众购买兴趣及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性需求。为了能够激发市场的产品生命力,使各个保险机构间迸发良性竞争的活力,驱动个人商业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保险机构作为供给方应致力于扩大创新养老产品的种类。

第一,设计差异化产品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基于我国人口数量庞大的特点,我国居民的受教育程度必然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保险机构可针对不同受教育程度的消费者设计不同质的产品,不仅能凸显商业养老保险的独特性,更能为个人提供多样化的选择,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障。

例如对于受教育程度较低的群体,可设计推出投保额度较低,收益稳健的产品,并注重加强公司人员定期回访、线下咨询服务等以便增强该群体的信任度和接受度。对于高学历人群,与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的群体相比,对于保险金融方面的知识会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并且更倾向于数字化处理信息的方式。因此可设计养老保障为基础,附带投资增值的组合产品,并结合可视化平台了解所购产品的收益动态变化。

第二,注重养老服务供给,我国老年人口众多,相关保险机构可通过推出附带诸如健康教育、长期照护、保健治疗等养老服务的新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或加强与养老机构的合作,定期向养老社区、养老院等提供志愿服务活、定量免费的不同性质的养老产品。第三,设计账户灵活转变通道,疫情期间,许多中小微企业的员工面临被裁员的境地,导致灵活就业者的数量激增。

除此之外,还需另外缴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这让已缴纳企业年金的离职员工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面对此种风险冲击,保险公司设计附带企业年金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账户间的灵活转变通道,便可解决由于工作流动造成的投保人账户资金损失问题,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柔性改变账户性质。

2、构建多层次商业养老保险供给渠道

当前我国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产品供给渠道较为单一,可供选择的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种类较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居民对商业养老保险的选择倾向。具体表现在,多数保险机构仍采用原始的销售供给形式,没有结合互联网、大数据调查等形式扩展产品的市场渠道。

同时,多数保险公司片面紧盯居民的保守风险意识观,进而推出的产品多为传统型的提供强制性储蓄、满足养老需求的产品或保证有低收益的养老投资产品,产品功能的单一性进一步导致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日渐式微。为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保险公司应致力于构建多层次的商业养老保险供给渠道,以此增加居民的购买兴趣,刺激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消费。具体表现在:

第一,可建设智慧养老平台及为老服务的信息平台,实现商业养老保险供给在政府、保险公司、社区、居民间的信息共享和共同监督。具体可通过构建微信小程序平台,各层次代表人实名认证,保险公司分享保险供给流程信息并由其他三方共同监督,简化居民传统的购买流程并可通过平台调查居民对于不同商险的需求;社区、政府也可定期通过平台科普商险的重要作用,提升居民的认可度等。

第二,结合公益及传统方式宣传。可通过举办公益讲堂、设立免费咨询站点、产品模型展台等方式,向公众普及有关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专业知识。扩展居民的金融知识,减轻居民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陌生、抗拒感,加强其对保险机构及推销人员的信任。

第三,还可通过网络推送、手机短视频平台、线下大型活动赞助等方式,对不同的商险产品进行宣传,促使公众对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形成正确的认知,进而转变绝大多数居民抵触抗拒的态度。

3、提高各环节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水平

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与率、覆盖率都比较低,而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第三支柱,如果不能有效高速驱动其发展,势必会加剧我国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的不平衡。既无法缓解第一支柱造成的政府巨大的财政压力,又不能辅助第二支柱扩大受众群体,提高保障水平,不利于应对我国面临的老龄化社会危机。

因此,十分有必要优化保险公司的服务,提高保险公司各个环节商业养老保险服务水平。其中,优化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主要体现在:第一,保险公司可通过在线上建立官方的“云服务“平台,设立不同的服务窗口及可视化数据,方便群众了解公司内部不同产品的信息和收益状况;提供线上购买、缴费、投诉、监督等一键式服务;利用人工智能回答常见问题等。

第二,加强对公司内部人员的管理培训,紧跟社会的发展变化,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并邀请内部优秀员工讲授经验。定期考察,设置考察审核标准,通过答题、知识竞赛、模拟销售等方式,强化员工的专业知识素养和线下沟通应变能力。

 

结语

 

此外,保险公司应重视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可采用电话、线下见面等形式定期回访购买者,向购买者及时普及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相关的政策优惠、新的衍生产品及基本的收益储蓄投资等方面的基础金融知识。借此增加购买者的信任度及产品幸福感,提升居民通过购买个人商业养老保险满足养老保障需求的意识,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市场将会更加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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