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第一波疫情高峰已过,社会面疫情形势趋于平稳。今天下午,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获悉,省疫情防控办发布《关于全省养老院和儿童福利院实行有序开放管理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2月3日起,全省养老院实行有序开放管理。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及我省有关规定,对养老院和儿童福利院实行有序开放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实行有序开放管理。养老院和儿童福利院管理坚持“有序开放属常态、封闭管理为例外”原则。自2月3日起,全省养老院和儿童福利院实行有序开放管理,养老院按《浙江省养老机构有序开放管理操作指引》执行。

  做好内部分区管理。按要求设立闭环管理区、流动管理区和健康观察区(室),加强通风消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同区域间交叉感染。院内没有阳性病人的,闭环管理区参照流动管理区管理。按规定开展机构内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所需费用按原渠道由属地财政保障。

  加强医疗服务保障。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做好“一院一定点医院”和完善转诊绿色通道机制,合理储备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加强小分子药物的使用培训,确保早发现、早识别、早治疗、早转诊,做到“保健康、防重症、遏病亡”。

  提高疫情防控能力。规范人员出入、员工通勤、家属探视与物资管理,防止疫情引入和扩散,保护院内老年人、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防疫所需生活、照护、医药等物资供应,按两周需求动态储备。完善疫情防控预案,加强员工的防疫知识、消毒消杀、健康监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与演练,全面提高防疫能力,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复杂情况。

  坚持“零报告”制度。每日执行“零报告”制度。养老院和儿童福利院发现新增阳性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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