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支柱养老提速迫在眉睫:来自人口数据的证据

“十四五”期间,中国老龄化加速,公共养老体系压力越来越大。美德经验告诉我们,低老龄化率环境,是养老金体系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我国改革窗口期非常短暂,第三支柱推出迫在眉睫。

一、老龄化率提速,第三支柱构建迫在眉睫

“十四五”期间,中国的50后60后“建国一代”开始集中迈入60岁阶段,未来三个五年规划期间,中国老龄化率将进入加速上升期。随着老龄化率提速,公共养老体系的负担愈发加重。

在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发展多支柱养老体系已经非常迫切,政策部署持续加快。在2020年10月的金融街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此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又出现在202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1年“十四五”规划报告中。2021年6月1日起,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1年8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宣布拟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政策部署在不断加快。

我国第一支柱养老金压力逐渐增大,“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亟待构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十三五”期间基本覆盖了中国的10亿人口;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本覆盖了5800万人;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但长期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缓慢,占比过低。因此,加速建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是未来有效补充和完善养老保险体制的主要方向。

发展“个人账户制”为基础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降低公共养老体系的负担,落实个人养老责任,也是改善中长期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措施,是共同富裕的重要议题:

“第一支柱”公共养老体系,首先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省份之间,养老金余额差异较大;其次,存在部分工种之间养老金替代率差异较大的问题;第三,“现收现付制”的公共养老体系,无法解决代际支付的矛盾,在上一代/下一代人中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整体来看,公共养老体系更多的应该体现对于最低养老的兜底作用,如果过多依赖公共养老体系,则会存在养老资源的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第二支柱”公司养老体系,是由职业群体缴费形成,覆盖群体受到收入与行业限制,生产回报率较高的行业,更有意愿和能力设立年金体系,这也不符合共同富裕下,收入分配更注重公平的原则。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体系,则是以“个人养老账号”为载体,一方面更适应于灵活就业占比更高的现代社会,另一方面落实了个人的养老责任,构建更为公平的养老资源分配体系,是改善中长期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措施。

二、德国多支柱改革失败:老龄化率较高、投资观念保守、资本市场发展不足

目前,多支柱养老金已经成为国际主流做法。截至2019年,根据OECD提供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对退休前工资的替代情况)来观察,可以发现,德国、意大利、西班牙、法国依然以第一支柱公共养老保险体系作为主要支撑。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国家,个人养老保险账户较为普及,第一支柱的替代率不高,公共养老保险体系的负担较轻。

2.1、德国于2001年启动李斯特多支柱养老改革

德国在19世纪80年代建立了政府主导的公共养老保险体系。21世纪初,德国老龄化率快速提升,“现收现付制”的公共养老金系统的负担持续加大。2001年,德国政府推动“李斯特养老金改革”,在原有养老保险体系中引入私人储蓄性养老金计划(李斯特养老金计划),大力发展第二及第三支柱保险。

改革的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允许银行、基金和保险公司发行李斯特养老储蓄产品,通过发放直接现金补贴、生育补贴和税收缴纳延期,来鼓励和支持居民参与私人养老金计划。税收延期缴纳是指,存入李斯特养老金账户的收入可抵减个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其退休领取养老金时,每月得到的李斯特养老金需要全额缴纳税收。

第二,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纳入了政府补助范围,鼓励第二支柱养老金发展。第三,2005年,德国政府又针对个体劳动者提供了“吕鲁普养老金计划”,进一步完善了劳动者的基础养老保障。

2.2、德国改革失败原因:老龄化率、投资观念、投资限制

德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改革效果如何?改革成效不佳。目前,德国依然依赖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第二和第三支柱覆盖少,替代率低。截至2019年,德国公共养老保险的净替代率(养老金对于退休前净收入的替代情况)约为38.7%,而个人自愿养老保险净替代率仅为13.5%。由于多支柱养老体系发展较为缓慢,导致德国的公共养老金体系负担也日渐加重。

我们认为,德国养老金体系没有成功转型的原因在于:

第一,德国改革时期老龄化快速提升,全社会风险偏好较低,限制了养老体制的转换。德国是在老龄化快速上升时(2001年老龄化率20%,而且处于快速上升期),被迫推进了养老金改革。高老龄化率降低了全社会的风险偏好,在养老产品的选择中,尤其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德国国民更偏好国家公共养老保障,对于参与李斯特合约的积极性整体不高;其次,在年金类产品中,更偏好确定收益的DB类型产品,而非选择浮动收益的DC合约。第三,在选择个人养老产品时,更倾向于选择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而不选择基金、银行推出的产品。

第二,德国养老金的资产配置更为保守,养老金回报率较低,进一步降低个人养老保险计划对居民的吸引力。2019年,德国养老基金资产配置中股票仅占比6.1%,远低于绝大多数OECD成员;德国养老金主要投向了债券和票据,约占比47.3%。较低的股票投资比例,也使得德国养老金回报率较低。2019年,德国养老金回报率约3.1%,显著低于爱尔兰(18.5%)、芬兰(10.5%)、美国(10.1%)、加拿大(6.7%)等国。

三、美国多支柱改革成功:老龄化率低、资本市场发展红利、潜在经济增速较高

3.1、美国较早启动养老金改革,成功转型多支柱体系

上世纪30年代,美国开始建立第一支柱社会养老保险计划。1935年,罗斯福政府通过《社会保障法案》,开始逐步建立了养老金第一支柱。此后,社会养老保险计划成为了美国社会养老体系的基石,覆盖了超过96%的就业人口,也是美国家庭养老的最低保障。该计划的收入来源,来自于美国全体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及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收益,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

1974年,美国逐步完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计划。1974年,美国通过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并且成立了全国性质的养老福利担保公司,极大地推动了年金养老体系的进步。

美国企业年金包含两大类,DB计划和DC计划,DB计划没有独立账户,而DC计划下,每个人都有独立账户。在1974年改革之前,企业年金几乎都是DB计划。1974年之后,针对企业养老账户,美国政府不断推出税收优惠和制度改革。2001年,布什政府通过《经济增长与减税协调法案》,对DC计划中的401(k)计划(也即针对于私人企业的养老金计划)作进一步改革,放松了种种限制。这也使得,进入21世纪后,DC计划中的401(k)计划逐步成为了美国家庭养老年金的主流选择。

1974年改革,也开启了美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IRA)的发展。21世纪以来,个人养老保险规模增速远超年金计划。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美国就业形势愈发灵活,流动人口增多,这使得个人养老保险也日益更受欢迎。另一方面,美国企业年金账户和个人养老账户是打通的,居民退休后可以将企业年金余额转至个人养老账户中。从2000年到2020年,IRA账户资产总额从2.6万亿美元增长至12.2万亿美元,而DC类型年金从3万亿美元增长至9.6万亿美元,DB类型年金从8万亿美元增长至20.1万亿美元,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总资产规模增长的速度最快。

美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改革效果如何?美国的改革相当成功,绝大多数家庭都参与了第二或者第三养老金计划。截至2019年,美国公共养老保险和个人自愿养老保险净替代率则分别为39.4%和30.9%,超过了绝大多数的OECD国家。截至2020年末,64%的家庭都参与了第二或者第三养老金计划,而且31%的家庭是同时参加。

3.2、成功原因:低老龄化率、公众投资风险偏好高、资本市场红利

与德国不同,美国在进行养老金改革时,老龄化尚处于低位。美国在进行第二和第三支柱改革时,老龄化率约为15%。而且,由于美国持续保持相对较高的婴儿出生规模,叠加移民潮涌现,美国的老龄化率也在1960年至2000年期间保持了相对较低的水平。社会人口结构年轻,养老负担较低,年轻人风险偏好较高,叠加美国资本市场进入蓬勃发展期,资本市场和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共同成长,互为支撑,给美国养老金体制改革和转型提供了充分的窗口期。

其次,美国养老金入市与科技发展、资本市场发展形成共振,三者互为支撑,相互受益。个人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计划为共同基金提供了稳定流入资金,机构投资者开始在美国资本市场占据主体地位,话语权得到提升,减少了市场交易中的非理性因素,降低了市场的波动。而长时期的牛市也吸引了更多退休资产的进入,养老基金资产规模在这一过程中也获得快速发展。

实际上,美国养老基金不仅进入了股票市场,同时成为了私募股权行业(PE)的最主要资金来源,这也体现了美国养老基金较高的风险偏好。根据2021年美国养老金报告,全美的养老金基金约有10%投向私募股权行业,而且其中55%是投向了50人以下的小公司。养老金投资不仅成为了居民分享当期社会产出的工具,也帮助提高了全社会的潜在产出水平。

四、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亟待突围

参考美德的改革经验,养老金改革、养老金回报率、资本市场发展多个因素是紧密相关的,共同的重要隐含变量就是人口。高老龄化率下,公共投资风险偏好较低,对开设个人账号,及选择高波动的权益产品的积极性较低。多支柱养老金改革效果不佳,居民财富无法转换为长期资金入市,同样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也无法反哺经济增长。

中国养老金改革窗口期非常短暂,宜早不宜迟。“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入了老龄化快速提升的阶段,中国社会对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发展的需求十分迫切。中国资本市场也处于改革的关键时候,个人养老保障体系可以作为居民金融资产搬家的重要载体,成为资本市场的“长线资金”,与养老金体系共同发展、互为支柱。

2018年,我国在上海等地试点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可以在税前列支保费,等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即为EET税收优惠模式,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应税收入的6%和1000元/月孰低的办法确定。

试点成果反映,目前政策吸引力不足。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年)》,试点经验中有三点值得关注:第一,税收递延优惠覆盖的人群规模有限。2018年,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约为15%。这也意味着个人养老保险的个税递延优惠,最多能够覆15%的城镇就业人数。第二,我国以增值税等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低,实施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有限。第三,手续相对烦琐,削弱了居民投保的积极性。

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相关政策需要实现更大的突破。综合试点的效果,为了实现我国多支柱养老体系的快速发展,还需要在个税递延的优惠规模、账号的便携性和可操作性、长效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更大的突破。从央行发布的报告《2021金融稳定报告》,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探索思路,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采用多种激励政策,养老保险则将是改革的首要突破口。

2021年9月3日,央行发布了《2021金融稳定报告》,以专题形式论述如何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报告提出:

第一,要推动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账户封闭运行,用于缴费、归集投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参与人可自主选择投资的金融产品。

第二,研究探索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有序扩大第三支柱投资的产品范围,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引导养老金长期积累。

第三,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发展,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

五、多支柱养老体系有望为股市带来“长钱”

5.1、美国养老金与资本市场互为支柱,共同成长

美国的个人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主要通过共同基金,进入资本市场。截至2020年底,IRAs和401(k)计划投资主要投资于共同基金分别为45%及66%。从共同基金的资金来源来看,DC计划和IRA计划也成为共同基金市场的主要资金来源。从2000年至2020年,共同基金中来自于DC计划和IRA计划的资金比例,从37%上升至47%,养老资金与共同基金达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美国居民通过养老金计划,持有77%的共同基金。美国共同基金(MutualFund)是指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理解为美国版的“公募基金”。截至2020年底,美国共同基金净资产规模约为23.9万亿美元,包括股票型(53%)、债券型(22%)、货币市场基金(18%)、组合型(7%)。美国居民通过养老金计划,持有了18.5万亿美元的非货币共同基金(占比77%),而美国机构投资者仅持有了1.1万亿美元的非货币共同基金。4.3万亿美元的货币市场型共同基金,美国居民持有63%,美国机构投资者持有37%。

5.2、多支柱养老体系发展将为资本市场带来“长钱”

长期来看,第三支柱个人账户的建立有望为股市带来5.3万亿元的新增长线资金。据社科院测算,截至2019年,中国居民金融资产约为325亿元,其中存款及通货约为118.45万亿元,债券、基金和股票投资共计170万亿元,保险准备金13万亿元。参考由央行副行长陈雨露担任总顾问、姚余栋、董克用为组长的《“老龄化陷阱”及其应对》的课题报告,按照家庭资产负债表的结构,30%的家庭资产将用于养老,则118.45万亿元的存款及通货中共计有35万亿元的资金将用于养老。35万亿元资金假如有一半留存于第三支柱个人账户中,并将30%的资金配置在股权融资市场上,则可带来5.33万亿元的新进入的长线资金。

(作者系光大证券董事总经理、首席宏观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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