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中国的50后60后“建国一代”开始集中迈入60岁阶段,未来三个五年规划期间,中国老龄化率将进入加速上升期。随着老龄化率提速,公共养老体系的负担愈发加重。
在老龄化加速的背景下,发展多支柱养老体系已经非常迫切,政策部署持续加快。在2020年10月的金融街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提到,“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此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又出现在2020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21年“十四五”规划报告中。2021年6月1日起,银保监会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2021年8月18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宣布拟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政策部署在不断加快。
我国第一支柱养老金压力逐渐增大,“多支柱”养老金体系亟待构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政府主导,“十三五”期间基本覆盖了中国的10亿人口;第二支柱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本覆盖了5800万人;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个人利用金融手段增加养老保障供给的有效形式,但长期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缓慢,占比过低。因此,加速建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是未来有效补充和完善养老保险体制的主要方向。
发展“个人账户制”为基础的多支柱养老金体系,降低公共养老体系的负担,落实个人养老责任,也是改善中长期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措施,是共同富裕的重要议题:
“第一支柱”公共养老体系,首先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省份之间,养老金余额差异较大;其次,存在部分工种之间养老金替代率差异较大的问题;第三,“现收现付制”的公共养老体系,无法解决代际支付的矛盾,在上一代/下一代人中存在分配不均的问题。整体来看,公共养老体系更多的应该体现对于最低养老的兜底作用,如果过多依赖公共养老体系,则会存在养老资源的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第二支柱”公司养老体系,是由职业群体缴费形成,覆盖群体受到收入与行业限制,生产回报率较高的行业,更有意愿和能力设立年金体系,这也不符合共同富裕下,收入分配更注重公平的原则。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体系,则是以“个人养老账号”为载体,一方面更适应于灵活就业占比更高的现代社会,另一方面落实了个人的养老责任,构建更为公平的养老资源分配体系,是改善中长期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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