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美德的改革经验,养老金改革、养老金回报率、资本市场发展多个因素是紧密相关的,共同的重要隐含变量就是人口。高老龄化率下,公共投资风险偏好较低,对开设个人账号,及选择高波动的权益产品的积极性较低。多支柱养老金改革效果不佳,居民财富无法转换为长期资金入市,同样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也无法反哺经济增长。
中国养老金改革窗口期非常短暂,宜早不宜迟。“十四五”期间,我国将进入了老龄化快速提升的阶段,中国社会对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发展的需求十分迫切。中国资本市场也处于改革的关键时候,个人养老保障体系可以作为居民金融资产搬家的重要载体,成为资本市场的“长线资金”,与养老金体系共同发展、互为支柱。
2018年,我国在上海等地试点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购买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可以在税前列支保费,等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即为EET税收优惠模式,扣除限额按照不超过应税收入的6%和1000元/月孰低的办法确定。
试点成果反映,目前政策吸引力不足。据《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21年)》,试点经验中有三点值得关注:第一,税收递延优惠覆盖的人群规模有限。2018年,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例约为15%。这也意味着个人养老保险的个税递延优惠,最多能够覆15%的城镇就业人数。第二,我国以增值税等间接税为主,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较低,实施税收优惠的激励效果有限。第三,手续相对烦琐,削弱了居民投保的积极性。
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险,相关政策需要实现更大的突破。综合试点的效果,为了实现我国多支柱养老体系的快速发展,还需要在个税递延的优惠规模、账号的便携性和可操作性、长效激励机制等方面实现更大的突破。从央行发布的报告《2021金融稳定报告》,我们可以看到目前探索思路,是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采用多种激励政策,养老保险则将是改革的首要突破口。
2021年9月3日,央行发布了《2021金融稳定报告》,以专题形式论述如何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报告提出:
第一,要推动建立以账户制为基础的个人养老金制度,账户封闭运行,用于缴费、归集投资收益、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参与人可自主选择投资的金融产品。
第二,研究探索多种形式的激励政策,有序扩大第三支柱投资的产品范围,将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都纳入第三支柱投资范围,引导养老金长期积累。
第三,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发展,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
免责声明:本网资源来自网络,不代表安养网的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文地址:中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亟待突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