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美国较早启动养老金改革,成功转型多支柱体系

上世纪30年代,美国开始建立第一支柱社会养老保险计划。1935年,罗斯福政府通过《社会保障法案》,开始逐步建立了养老金第一支柱。此后,社会养老保险计划成为了美国社会养老体系的基石,覆盖了超过96%的就业人口,也是美国家庭养老的最低保障。该计划的收入来源,来自于美国全体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障税,及社会保障资金投资收益,发挥了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

1974年,美国逐步完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计划。1974年,美国通过了《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案》(ERISA),并且成立了全国性质的养老福利担保公司,极大地推动了年金养老体系的进步。

美国企业年金包含两大类,DB计划和DC计划,DB计划没有独立账户,而DC计划下,每个人都有独立账户。在1974年改革之前,企业年金几乎都是DB计划。1974年之后,针对企业养老账户,美国政府不断推出税收优惠和制度改革。2001年,布什政府通过《经济增长与减税协调法案》,对DC计划中的401(k)计划(也即针对于私人企业的养老金计划)作进一步改革,放松了种种限制。这也使得,进入21世纪后,DC计划中的401(k)计划逐步成为了美国家庭养老年金的主流选择。

1974年改革,也开启了美国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保险(IRA)的发展。21世纪以来,个人养老保险规模增速远超年金计划。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美国就业形势愈发灵活,流动人口增多,这使得个人养老保险也日益更受欢迎。另一方面,美国企业年金账户和个人养老账户是打通的,居民退休后可以将企业年金余额转至个人养老账户中。从2000年到2020年,IRA账户资产总额从2.6万亿美元增长至12.2万亿美元,而DC类型年金从3万亿美元增长至9.6万亿美元,DB类型年金从8万亿美元增长至20.1万亿美元,个人养老保险计划的总资产规模增长的速度最快。

美国多支柱养老金体系改革效果如何?美国的改革相当成功,绝大多数家庭都参与了第二或者第三养老金计划。截至2019年,美国公共养老保险和个人自愿养老保险净替代率则分别为39.4%和30.9%,超过了绝大多数的OECD国家。截至2020年末,64%的家庭都参与了第二或者第三养老金计划,而且31%的家庭是同时参加。

3.2、成功原因:低老龄化率、公众投资风险偏好高、资本市场红利

与德国不同,美国在进行养老金改革时,老龄化尚处于低位。美国在进行第二和第三支柱改革时,老龄化率约为15%。而且,由于美国持续保持相对较高的婴儿出生规模,叠加移民潮涌现,美国的老龄化率也在1960年至2000年期间保持了相对较低的水平。社会人口结构年轻,养老负担较低,年轻人风险偏好较高,叠加美国资本市场进入蓬勃发展期,资本市场和多支柱养老金体系共同成长,互为支撑,给美国养老金体制改革和转型提供了充分的窗口期。

其次,美国养老金入市与科技发展、资本市场发展形成共振,三者互为支撑,相互受益。个人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计划为共同基金提供了稳定流入资金,机构投资者开始在美国资本市场占据主体地位,话语权得到提升,减少了市场交易中的非理性因素,降低了市场的波动。而长时期的牛市也吸引了更多退休资产的进入,养老基金资产规模在这一过程中也获得快速发展。

实际上,美国养老基金不仅进入了股票市场,同时成为了私募股权行业(PE)的最主要资金来源,这也体现了美国养老基金较高的风险偏好。根据2021年美国养老金报告,全美的养老金基金约有10%投向私募股权行业,而且其中55%是投向了50人以下的小公司。养老金投资不仅成为了居民分享当期社会产出的工具,也帮助提高了全社会的潜在产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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