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良初表示,个人养老金是整个国家养老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专用于养老的资金力量。建立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减轻第一、二支柱的养老支出压力,还能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发挥金融机构在养老领域的独特作用。

针对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制,杨良初说,“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是在国家税收等政策支持下为自己养老做准备建立的养老金,个人账户更有利于实现此目的。同时,个人账户资金所有权完全归个人,有利于调动个人参加养老保险和管理账户的积极性。”

聂明隽提到,个人养老金年度缴费额度的上限,一开始可能会与个人所得税递减试点的政策相衔接,今后随着经济发展、工作水平的提高来逐步调整,提高缴费的上限。

杨良初表示,个人养老金年度缴费额度上限,是享受政府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额优惠的限额,超过该限额则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超过税收起征点和个人养老金免税额,在扣除个人养老金免税额后,需按照起征点缴纳个人所得税。在通货膨胀情况下,限额必须根据物价上涨水平调整,保证个人养老金增幅与通货膨胀率基本持平,个人和家庭生活不受或少受通货膨胀的影响。

实际上,除个人养老金拟采取个人账户制外,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也采取了个人账户制,并遵循各自的缴纳和领取方式。

在缴纳和领取方式上,杨良初认为,“个人养老金个人账户或许也将按照个人缴费累积额和投资利息收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一次性领取或按月领取。所有个人账户制养老金领取时,均需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领取条件除特殊规定外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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