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徐洪林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进省政风热线,就财政政策落实、财政金融管理、会计管理服务等方面问题进行解答和回应。

养老公寓为何长期“脱管”?

节目中,淮安市民徐女士反映,淮安市淮阴区养老公寓作为政府投资的养老项目,却通过内部招标,承包给了淮阴区民政局在职人员的家属,而家属又通过转租的方式对外出租,赚取差价。

淮安市淮阴区养老公寓于2011年建成,除其中一栋作为办公楼以外,其余出租给3家养老机构。以淮阴区现代康复护理养老中心为例,该中心承租2栋楼房,租金最高一年近23万元。记者实地探访中还发现,这片养老公寓并未完全用于养老事业,有部分房屋出租给了住家租户长达5年,一年租金在8000元左右。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财政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淮安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采访中记者得知,这处“脱管”长达10年的养老公寓,显然存在两处“盲区”,一是民政部门对本该申报的资产没申报,第二个就是对整个资产的出租没有经过财政部门的批准,更没有按照规定公开的招租。节目中,淮安市财政局副局长薛乐飞表示,作为国有固定资产的监管部门,将进一步要加大监管的力度和抽查的覆盖面,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促使大家遵守财政纪律。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2019年,淮阴区纪委已经介入该事件,并责成淮阴区民政局立即与承租人终止违规出租合同,妥善处理好租户的相关工作,并且追缴差价,退缴财政。但时间过去2年,却毫无动静。对此,淮阴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回应,承租方当事人曾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定要维持合同,依法履行。

记者注意到,该合同的合约期到今年的12月31日终止,合同失效后,养老公寓将何去何从?省财政厅副厅长徐洪林表示,希望淮安市和淮阴区财政部都要把这个事处理好,如果还要进行出租的话,要按照规定要上专门的指定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向公众向市场公开发布信息,进行公开招标,最后确定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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