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养老金“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美国社保(OASDI),覆盖了96%的劳动人口,以国家为主导、政府强制执行;第二支柱雇主发起式养老计划(DB/DC),企业主导,雇主和雇员共同出资、自愿参与,知名的401K即是其中一种;第三支柱个人退休金计划(IRA),个人负责、自愿参与。

日本养老金体系也有“三支柱”。第一支柱包括国民年金和厚生年金,统称公共养老金;第二支柱是以收益确定型(DB)计划和缴费确定型(DC)计划为主的企业养老金;第三支柱是以个人缴费确定型计划(iDeco)和具有收益率保证的国民年金基金为主的个人养老金。

可以明显看出,日本的养老金体系几乎照搬了美国的模式。都是分为国家主导的第一支柱、雇主主导的第二支柱和个人自我主导的第三支柱。其中第一支柱是强制性的,也是最普遍性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为了吸引雇员参与,普遍实施税收递延等优惠,且收入较低的雇员递延税收越明显。
我国主要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同样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特点。至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则覆盖面非常小,雇主和雇员普遍参与意愿不强,推行进展缓慢。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金正在研究阶段,预计会推出。

那么,我国也会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险和个人养老金的三支柱体系。
需要明确的是,基本养老保险是最基本的保障,随着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升,居民有更美好生活的追求,这就需要在养老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上做功夫。比如通过递延个税财政补贴等引导更广泛参与,降低企业年金门槛、提高企业年金,完善多样的投资产品覆盖企业债、股票等高收益资产,最终为国家养老体系的搭建筑牢资金基础。
美国社会养老第一支柱开始最早,可以追溯到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覆盖面最广泛;但现在第一支柱规模远不如第二、第三支柱大。这个现象同样值得思考,做广第一支柱、做大第二第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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