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行业公正、规范的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方案》指出,要突出重点,实施全程监管。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标准规定,做好登记备案。压实养老服务机构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控、人员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对应职责做好服务质量监管、从业人员监管、运营秩序监管、资金监管、收费监管、应急处置监管、权益维护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其中提到,要规范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配备,原则上按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不低于3∶1、轻度失能老年人不低于6∶1、自理老年人不低于10∶1的比例配备养老护理人员。从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初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开展上门服务时应2人以上同行。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费用的规范管理,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押金等费用不得超过老年人月服务费用的3倍。同时,要建立服务纠纷协商调解机制,规范服务纠纷处理程序,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

《方案》强调,要坚持政府主导,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监管执法清单,依法依规进行监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依规履程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规范会员生产和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制定养老服务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从业人员职业行为,积极协调解决养老服务纠纷。

《方案》明确,要创新工作方式,实施协同监管。建立健全市级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统筹现有执法资源,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将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推行“互联网+监管”,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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