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宁波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导语

宁波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明确在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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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明确在各

宁波市列入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

近日,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明确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全国26个市(区)作为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宁波榜上有名。据悉,中央财政首次共安排支持资金10亿元。此次列入试点地区的26个市(区)涉及20个省(直辖市),浙江省只有宁波和杭州,而且宁波市是计划单列市中唯一列入改革试点的城市。

早在今年7月,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选择一批重视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基础良好、老年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有代表性的市(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立足实际提出改革试点的主要举措,积极进行申报,最终入围改革试点地区。

宁波市是全国较早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地区之一。自2004年起,按照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在城乡社区探索推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形成了政府主导、社区依托、社会参与的服务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建有各级各类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2587个,占到社区(村)总数的83%,其中,具有老年食堂功能的服务站点348个,每天用餐老年人7000多人,初步构建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实施养老服务补贴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对于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等养老服务困难老人,经评估给予一定服务补贴,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坚持数量与质量同步发展的原则,在不断完善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内容的同时,着力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宁波市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创制,率先制定了地方标准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规范》,目前全市已评定A级及以上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278个。

目前,宁波市正在抓紧调研论证,争取明年上半年推出加快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整体性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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