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方案
导语
近日,我省出台《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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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我省出台《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
近日,我省出台《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从5个方面提出22条具体措施,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增加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方案提出了养老服务“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队伍更加壮大、监管体系更加有效”的总体发展目标。具体来说,要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各类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民营养老床位占比达80%以上;新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万名以上,为老服务志愿者达到5万人以上;全面建立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放权与监管并重的服务管理体系。
加快服务设施建设,住得上也要住得好——
落实规划建设要求,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落实供地保障政策,支持各地依法依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有效盘活社会资源,对企业、政府和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条件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
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实施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服务的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底实现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全面落实;继续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鼓励市、县级政府实施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加快老年人家庭、社区适老化改造,从202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万户、按每户1000元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
加强服务队伍建设,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一是发展养老服务专业教育,引导各类院校开设相关专业、课程,继续实施“福彩助学”计划,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是促进养老服务业吸纳就业,制定全省统一的养老护理人员基本工资指导标准,2022年前市、县全面实行养老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留用率达50%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确保到2022年底前全省培养培训养老院院长300人次、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2500人次、养老护理员5万人次。
四是发展志愿服务,到2022年,每千名老年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百张养老床位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五是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
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研究出台《福建省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人员实施联合惩戒。
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托养服务。各公办养老机构要优先满足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养老服务需求。
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取得的收入,符合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养老服务机构从2019年6月1日起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拓宽养老投融资渠道,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办养老机构要予以资金支持。
行动方案还提出,要扩大养老服务消费,支持各地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全省每年建设10所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
在提升服务质量方面,行动方案明确,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稳定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证本级留成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的比例符合政策规定。推进医养深度融合,到2022年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病科比例超过50%,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发展“互联网+养老”,到2022年打造100家以上“智慧养老院”。到2020年初步形成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