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引领-医养结合政策全面实施成效显著
导语
社会引领|医养结合政策全面实施成效显著
2011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养老服务向医、康、护渗透;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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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社会引领|医养结合政策全面实施成效显著
2011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养老服务向医、康、护渗透;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社会引领|医养结合政策全面实施成效显著
2011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养老服务向医、康、护渗透;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提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等;2015年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一次明确提出推进医养结合,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出台,医养结合工作全面展开。目前医养结合的政策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医养结合的实践取得实质性进展。
各地出台实施意见,
助力医养结合发展
1.31个省份均制定出台医养结合具体实施意见
截至2018年7月,全国31省份均制定出台了省级医养结合具体实施意见,从而进入医养结合实施阶段,其中,浙江、上海均先于国办发84号文出台医养结合专项文件。
2014年11月,浙江省率先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民福〔2014〕216号),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资源整合和分工合作,推动医养融合发展。2015年8月,上海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载体,积极吸引和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承担起对养老机构、社区托养机构以及居家老人的医疗服务支撑,实现社区内各类老年群体基本医疗服务的全覆盖。2018年7月,西藏出台《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同年11月,西藏首家医养结合机构“西藏阜康医院医养结合中心”也在拉萨正式启动。
2.山西、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出台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山东起示范引领作用
从医养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出台情况来看,山西、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等省走在前列。2015年12月,在国办发84号文出台仅一个月时间内,山东立即发布《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这是国内首个养老服务行业领域的“医养结合”标准。该标准对养老服务与医疗服务结合的形式进行了划分,把医疗养老结合服务的类型分成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与周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三大类,涵盖了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等养老资源和包含各级别医疗机构在内的医疗资源。除此之外,标准也对保障医疗养老结合服务的医保定点设立、机构资质审批、人员执业资质、人员管理、政府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等关键问题提出要求。该标准为山东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也起到了全国示范引领作用。
3.山东发布全国首个医养结合示范省级方案,大力发展“医养结合+”
2018年2月,山东省正式印发山东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提出了七个重点任务:一是要以健康评估为基础,完善健康养老监测评估体系;二是要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实现居家服务医养结合;三是要以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依托,实现社区服务医养结合;四是要以规范化、标准化为重点,实现机构服务医养结合;五是要以发挥特色优势为核心,实现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六是要以跨界融合为纽带,实现相关产业医养结合;七是要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智慧化医养结合。此外,还着重提及了五点保障,即社会保险保障;财政税收保障;土地规划保障;行政许可保障;人才队伍保障。把“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贯穿到老年人衣、食、住、行各方面,推动形成医养互促共进、深度融合的良好态势,努力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探索医养结合模式,
发挥中医药作用
1.医养结合模式多元化
我国各地对“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探索不断深入,中西部各省份进展相对较快,西部省份以云南为例成为亮点,其中,昆明市医养结合“311”工作模式已见明显成效,基于机构、社区、居家养老而设计,即:针对机构养老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的共同体工作模式、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的协作体工作模式,针对社区养老的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医院的“1+1+X”联合体工作模式,针对居家养老的家庭医生团队+居家养老的嵌入式工作模式。同时,基于产业发展、业态调整、拉动经济的考虑,又提出了医疗服务+休闲养生+健康养老的候鸟式复合型工作模式。综合当前各地区开展的医养结合实践,可归纳为三种基本模式、四种运营形式(见表1)。
2.北京、辽宁、江苏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试点,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
北京、辽宁、江苏积极探索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并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此外,天津、陕西、黑龙江、浙江也都以不同的形式建立健康养老服务综合体。例如辽宁省于2018年3月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并在试点单位中首批建设10个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示范基地,力争2020年全省建设30个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引领带动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快速发展。营口市开发区中心医院和辽宁省亲和源公益养老中心签订协议,成立营口亲和源健康管理中心,每位养老中心的老年人都会接受更加方便的体检、中医保健、诊疗服务。目前,已建成12家中医养老机构,开放中医养老床位1400张,全省100多家中医医疗机构于辖区内养老机构建立了多项协作关系。
3.推进医养结合医保定点工作,上海走在全国前列
从目前各地实施情况来看,北京、天津、上海、江苏(南京)、福建、山东(济南)等地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的推进工作,此外,其他省份也已在各自省级医养结合实施意见中作出相关规定。
2001年,上海市出台《关于本市部分养老机构中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范围的试行意见》(沪医保〔2001〕160号),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纳入医保结算范围做出明确规定。2005年出台《关于本市新增养老机构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的通知》(沪医保〔2005〕111号),首次将徐汇区第二社会福利院等17所养老机构中的内部医疗机构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成为全国最早出台医保定点认证名单的省份。2015年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民福发〔2015〕19号),明确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联网结算,由此扩大了享受医保定点服务的机构数量。截至2017年5月,上海市所有的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已经全部纳入医保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