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
导语
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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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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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等。
在养老待遇上,办法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基础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参保人,每月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同时,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并规定全省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
在养老金调整上,办法要求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调整。
在个人缴费档次标准上,根据近年广东省城乡居民收支增长情况,办法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将原10个缴费档次调整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9个档次。
此外,政府将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办法规定,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城乡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