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老人返院,养老院如何加强防疫?民政部印发新版指南
导语
重点在老人返院观察、院内交叉感染防控、预防物资不足以及信息及时上报等方面进行调整。
民政部2月7日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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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重点在老人返院观察、院内交叉感染防控、预防物资不足以及信息及时上报等方面进行调整。
民政部2月7日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
重点在老人返院观察、院内交叉感染防控、预防物资不足以及信息及时上报等方面进行调整。
民政部2月7日印发《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由第一版45条措施优化为第二版34条。相较第一版,第二版《指南》重点在老人返院观察、院内交叉感染防控、预防物资不足以及信息及时上报等方面进行调整。
调整一:老人节后返院怎么办?明确6类禁入情形
针对节后返院、节后返岗、新收入住等突出问题,第二版进一步规范了可入情形,明确了禁入情形。
明确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进入:(1)15日内有湖北疫区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
无上述情况的,可在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或返岗。
调整二:如何避免院内交叉感染?不同情况分类处理
针对入住老年人疾病诊疗,老年人出现疑似症状,老年人或工作人员被判定为疑似病例或者确诊病例,老年人或工作人员治愈返院或返岗等情况,第二版《指南》分类作出规范,以防止养老机构出现交叉感染。
通知明确,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
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
调整三:养老机构出现物资短缺怎么办?要求建立绿色通道
针对养老机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紧缺和医疗资源不充分等情况,第二版《指南》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精确掌握,第一时间向辖区联防联控机制反映。同时要求,协调建立养老机构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给予相应防控物资和防控技术支持。
各省级民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建立区域养老服务应急支援队伍,对疫情防控中遇到突发紧急事件、无法自我处置的养老机构,给予支援。
养老机构出现疫情的,辖区民政部门要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工作;情形严重的,要提请联防联控机制将该养老机构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调整四:如何实现信息快速报告?利用养老机构管理系统及时更新
为避免层层、多头上报信息,民政部将第二版《指南》内容纳入了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各地、各养老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精准防控提供了信息支撑手段。
各养老机构要通过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在2月15日前及时反映相关情况、需求,发生新情况要及时更新。各地前期已经开发应用相关信息系统的,可以继续使用原系统,但要与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共享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