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疫情防控,民政部要求养老驿站暂停集中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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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元宵佳节刚刚过去,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出现了节后回家的老年人返院、以及工作人员返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老年人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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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宵佳节刚刚过去,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出现了节后回家的老年人返院、以及工作人员返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老年人及相关


  元宵佳节刚刚过去,部分养老服务机构出现了节后回家的老年人返院、以及工作人员返岗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为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老年人及相关服务人员的健康,近日,民政部下发通知,发布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南》)。《通知》提出,养老驿站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原则上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做好相关防控准备。

  据了解,《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督促指导每家养老机构逐项落实民政部《指南》)及属地相关防控要求;针对春节后回家的老年人返院、工作人员返岗及疫情防控新形势,《通知》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出入管理,保障刚性服务需求。对因家庭无力照顾等特殊情况确需返院的春节回家老年人、拟新入住老年人,以及返岗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如果没有疑似症状等《指南》禁止进入的情形,可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收住入院或上岗工作。同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社区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驿站、农村幸福院等)原则上暂停集中式服务和聚集性活动,对空巢(独居)、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亲属已接受隔离治疗,或者子女亲属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无暇照顾的老年人等刚需群体,经与家属协商一致,在安全防护前提下,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保障作用,动员村(居)民委员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做好上门帮扶或接收入住养老机构。

  与此同时,针对养老机构人员密集、老年人易感病毒的特点及前期各地防控情况,《通知》强调要严防养老机构成为群体性感染爆发点,针对养老机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紧缺和医疗资源不充分等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精确掌握,第一时间向辖区联防联控机制反映,协调建立养老机构内感染病人救治绿色通道,给予相应防控物资和防控技术支持。养老机构出现疫情的,辖区民政部门要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当地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工作;情形严重的,要将该养老机构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据悉,此次发布的《指南》较第一版,重点作了两方面调整。首先,《指南》完善了养老机构的出入管理。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感染的原则,明确15日内在湖北疫区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有其他疑似症状等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进入。无上述情况的,可在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或返岗。

  其次,《指南》重点调整是明确了疫情处置基本要求;明确老年人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的,应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立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生健康或疾控机构、民政部门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老年人及工作人员等)开展排查,实施医学观察,协助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等其他处置工作。治愈后需返回养老机构的,应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入住;参与陪同护送的工作人员也应实施14天隔离观察。此外,第二版《指南》作了调整完善,由45条措施优化为34条;民政部也将第二版《指南》内容纳入了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为各地、各养老机构提高工作效率、精准防控提供了信息支撑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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