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推进首都老龄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导语
有效推进首都老龄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老龄居智库成员陆杰华、黄石松、王玉梅、陶庆华、张晓艳、刘均娥、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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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有效推进首都老龄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老龄居智库成员陆杰华、黄石松、王玉梅、陶庆华、张晓艳、刘均娥、施颖
有效推进首都老龄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召开。老龄居智库成员陆杰华、黄石松、王玉梅、陶庆华、张晓艳、刘均娥、施颖秀等七位人大代表参会,并就首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提出多项建议和议案。
本期刊出北京市人大常委、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老龄居首席专家陶庆华关于有效推进首都老龄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议案。
一、案由
截至2018年底,北京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364.8万人,户籍老年人比户籍人口增速快、高龄人口多和长寿特征凸显、分布区域不平衡、纯老年人家庭逐年增多、老年抚养系数逐渐提高等特征不断凸显。新形势新特征对首都养老治理能力提出新要求,北京市面临着构建新时代首都老龄化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挑战。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有效推进首都老龄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仅是实现“健康老龄化”战略目标的重要路径,更是实现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实现首都老龄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确保如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指向性和示范性意义。
二、案据
养老事业作为北京民生保障的重要方面,全市养老专项资金由2012年的5.2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13.8亿元,增长165.4%。截止2019年9月,北京已扶持建设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275家,建成运营192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755家,“三边四级”就近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发挥积极作用,特大城市养老服务体系正逐步完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例如治理理念亟待创新、治理主体单一且职责不清、治理体系建设有待加强、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不足、养老资源整合不够、老龄工作缺乏合力、养老服务产业和市场发展水平不高、老年人法律与维权保障不充分等。
三、方案
有效推进首都老龄化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丰富老龄化社会治理理论。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角度,进一步研究首都老龄化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理念、结构、主体、机制和过程等,将老龄化社会治理现代化嵌入到首都特色治理体系的发展框架中;全面开展首都老龄工作情况体检调研,借鉴国内外老龄化社会治理经验,提出首都老龄化社会治理模式路径;根据首都老龄化社会治理的目标任务构建首都老龄化社会治理和能力现代化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二是进一步完善治理机制。积极编制首都养老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十四五”规划以及养老服务人才等各类子规划,在规划中注重填补首都老龄化治理体系建设的真空地带和空白领域,以规划为引领建立科学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满足老年群体多元化需求为目标,有效整合首都养老服务资源,强化各部门协作,加强制度协同设计,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关系,注重老龄化社会治理改革协调推进,构建起首都老龄工作命运共同体;制定精准有效的老龄政策体系,引导治理方向和治理规范,解决涉老政策无序碎片化问题,在增强政策的基层操作性的基础上强化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自助式或互助式养老机构等政策抓手的服务能力;坚持首善标准,强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全覆盖、多层次、多支撑、多主体的首都养老服务格局。
三是形成多元治理主体。强化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个人等治理主体多元共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转变政府在老龄化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和功能,强化政府兜底保障和监督职责,简政放权松绑,做到治理不越位、监督不缺位;深入剖析企业、市场、社会组织等主体博弈行为,理顺多元主体利益诉求和动力机制,明晰各主体参与养老服务的路径和渠道;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化发展和社会化自治,加快培育专业化、规范化、品牌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领域,大力扶持养老产业发展。
四是创设治理机构和强化功能。理顺首都老龄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督查等职能,科学界定基层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职责,充分发挥老龄委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把老龄政策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贯穿到首都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的全过程与各环节中;全面统筹协调首都老龄事业的发展,建议在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的基础上,设立首都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加强对老龄工作机构身份性质的统一认定,将老龄委(办)统一设定为行政单位,配齐配优工作力量;探索将老龄工作纳入全市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探索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老龄工作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建立督查考核档案,并强化考核结果的多元应用。
五是坚持依法依规治理路径。提高老龄工作法制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涉老法律制度建设,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快推进《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进入立法程序,跟进吸收国家和北京市最新的政策措施,根据北京老龄化治理的经验和特色,对政府、社会、家庭三方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加快推进首都老龄化治理的法治进程,提升老龄工作的相关部门依法治理能力;完善常态稳定的维权解决机制,针对老年人的财产、赡养、婚姻、诈骗和非法集资等侵权案件,探索老年维权服务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从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律师、公证、法治宣传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扎扎实实为老年人解决合法维权困难。
六是以科技创新丰富治理手段。打破信息孤岛,完善“互联网+养老”体系,通过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实时、快捷、高效、低成本的物联化、互联化、智能化的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服务数据库,创新基础硬件、终端设备、软件产品、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环节,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智能医疗”技术供给主体,提升技术供给终端的共享和兼容能力,提供定位监测、智能家居、紧急呼叫、智能穿戴等多样化产品,满足老年人多样服务需求。
七是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推进我市养老服务模式创新,不断满足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互助养老、共享养老、开放式养老等养老服务模式和治理模式的创新,大力推进首都养老社会化;开拓共建共享共治养老模式试点,重点围绕老年人的信息安全、行业监管等方面进行实践探索,及时将相关经验上升并固化成首都养老服务新模式。
八是注重评估治理效果。坚持过程评估和效果评估相结合、综合评估和项目评估相结合、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客观评价和主观感受相结合等原则,强化对养老事业发展全过程评估;切实将成本控制治理理念融入首都老龄化治理实践中,完善涉老项目绩效评估机制,加强第三方评估和动态评估,建立全链条的追责机制;加快完善养老事业行政绩效评估标准,提高老龄工作与各部门职能的内化程度,以绩效评估有效提高养老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促进首都老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