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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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可登录广东省人社厅网站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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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可登录广东省人社厅网站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2020年4月30日


  日前,广东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可登录广东省人社厅网站或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2020430日前申报个人缴费档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建议参保人通过网络渠道申报个人缴费档次,无须现场办理;缴费时间也延迟至从51日开始。

  根据公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可在430日前通过广东社保APP等网络渠道,或到各县(区)社保局、镇级公共服务平台、合作银行窗口申报个人缴费档次。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从202051日开始,按月缴费的参保人5月份缴纳1-5月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逾期没有申报的,将按公告公布的标准过渡到相应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202011日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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